先核对目录范围,再分清在产与停产库存,最后落实报告采信、工厂检查和取证后的持续管理。
“2027年还能不能凭原来的自我声明继续生产和出货?”对本次调整范围内、仍需持续生产经营的产品,企业应按要求完成第三方CCC认证转换;但不能据此认定所有原自我声明产品都要停止销售。公告对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保留了无需转换、可以继续销售的例外。(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先看结论:这次调整的是既有CCC管理中的认证模式,不是这些产品从2027年才首次纳入CCC。企业须按公告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并及时注销对应自我声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方证书和CCC标志要求;机动车安全玻璃的受理日期另有顺延,但年底转换节点并未因此改变。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

一、哪些产品受影响?不要只凭商品名称判断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列明16种产品,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发布11项对应的试行实施规则。下表用于快速定位;具体产品仍须结合CCC目录描述、范围界定以及相应规则确认,不能把所有电机、电钻或带有焊接功能的设备一概纳入。(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表1 16种产品与11项实施规则对照(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 产品种类 | 种数 | 实施规则(均为2026版、试行) |
|---|---|---|
| 熔断体 | 1 | CNCA-C02-02:2026 |
| 小功率电动机 | 1 | CNCA-C04-01:2026 |
| 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 | 3 | CNCA-C05-01:2026 |
| 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 | 4 | CNCA-C06-01:2026 |
| 汽车安全带 | 1 | CNCA-C11-04:2026 |
|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 1 | CNCA-C11-07:2026 |
|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 | 1 | CNCA-C11-08:2026 |
|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 1 | CNCA-C11-12:2026 |
| 车身反光标识 | 1 | CNCA-C11-13:2026 |
| 汽车行驶记录仪 | 1 | CNCA-C11-14:2026 |
| 汽车安全玻璃 | 1 | CNCA-C13-01:2026(安全玻璃) |
例如,客户称产品为“角磨机”或“电动螺丝刀”,不能仅因名称与公告不完全相同就判定不适用,也不能凭外观直接认定必须转换。建议提交规格书、额定参数、供电方式、用途、结构照片及原自我声明信息,由具备对应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核对。
二、四个时间节点,机动车安全玻璃要单独看
表2 实施、受理与转换节点(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
| 时间 | 公告安排 | 企业核对重点 |
|---|---|---|
| 2026年7月1日 | 11项实施规则实施;总体开始受理第三方CCC认证委托,自我声明系统不再接受、生成这16种产品的自我声明。 | 新项目按第三方认证路径准备;既有有效声明安排转换。 |
| 2026年10月1日 | 机动车安全玻璃领域受理认证委托的日期顺延至本日。 | 仅受理日期有此例外,不等于年底转换截止顺延。 |
| 2026年12月31日前 | 按公告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自我声明。 | 取证、对应关系核实和注销应衔接,不能把“提交申请”等同完成转换。 |
| 2027年1月1日起 | 相关产品须取得CCC证书并加施CCC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自我声明统一注销。 | 同时识别公告允许继续销售的已出厂且不再生产产品。 |

机动车安全玻璃的例外见认监委2026年第10号第一批指定公告。其调整对象是“受理认证委托的日期”,不能推导为2027年以后仍可以凭原声明继续生产或新进口。(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
三、库存还能不能卖?先把产品状态分清楚
公告的例外同时包含“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不再生产”三个要素。已生产、已入库、已接单,并不当然等于满足这项继续销售安排。(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表3 库存分流建议(公告原则见正文内嵌引用;证据清单为企业管理建议,并非统一法定材料目录)(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 企业实际情况 | 处理原则 | 建议保留的证据 |
|---|---|---|
| 相关产品仍在生产,或计划持续生产供货 | 安排认证转换,不能把停产库存例外扩展到后续新生产产品。 | 在产型号清单、排产计划、原声明、认证项目进度。 |
| 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 | 符合公告规定的,无需转换,可以继续销售。 | 声明有效状态、对应批次的生产与出厂记录、流转记录、停止生产的内部文件。 |
| 仅在厂内库存,或无法证明出厂时声明有效、已停止生产 | 不能仅以“旧库存”认定适用例外;逐批核实事实和适用条件。 | 仓储与出库记录、日期对应关系;必要时向指定机构或监管部门确认。 |
建议为拟继续销售的停产库存建立批次台账,让经销商能把实物、出厂日期和原声明对应起来。进口产品还应单独核实进口环节要求,不宜把“已经出厂、可以继续销售”的例外,直接理解为跨年后可以继续新进口。(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四、原检测结果可以采信,但不是自动换证
第57号公告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在确保认证质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有效自我声明的评价结果。这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但不代表所有旧报告无条件接收,也不代表企业交一份声明就能直接取得证书。(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与其只问“原报告还能不能用”,更有效的做法是请机构形成一份采信与差异清单:哪些项目可以接收,哪些标准差异需要评估,哪些型号或结构需要补充试验,哪些工厂资料需要重新核实。
表4 建议使用的采信资料核对表(依据所列机制和规则要求整理)(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 核对维度 | 企业提供什么 | 需要确认什么 |
|---|---|---|
| 声明与主体 | 有效自我声明信息;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资料 | 主体、工厂及产品范围是否对应,是否存在变更。 |
| 标准与报告 | 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标准及换版记录 | 报告依据是否满足现行规则及相应标准转换安排,差异是否影响评价。 |
| 型号与关键件 | 主检及差异型号、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图纸、铭牌 | 送检样品与量产是否一致,原报告是否覆盖拟申请单元。 |
| 工厂与持续控制 | 质量保证文件、采购检验、例行和确认检验等适用记录 | 工厂检查范围、既有记录的可用性以及后续一致性控制安排。 |
不能简单地以“报告年份较新”替代技术审核,也不能仅因标准发布了新版就认定旧报告全部作废。需要结合产品差异、规则要求和适用的标准转换安排判断。检测结果被采信与工厂检查如何实施,是两个需要分别确认的问题。(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五、找谁办理?指定范围比机构名称更重要
认证委托应交由国家认监委指定、且业务范围覆盖相应产品的认证机构处理;需要新增的型式试验按相应规则由指定实验室实施。技术服务机构可协助资料与沟通,不能代替指定机构作出认证决定。(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认监委2026年第23号第二批指定决定于9月29日在官网发布。例如,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新增承担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领域认证;电动工具领域新增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焊机领域新增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指定实验室。(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23号公告(第二批指定决定))
上述只是第二批名单中的部分信息,不是唯一可选机构清单。选择时应同时核对第一批、第二批及后续有效指定信息,确认产品领域、机构职责和申请工厂覆盖关系。(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认监委2026年第23号公告(第二批指定决定))
还要注意:以电动工具试行规则为例,认证模式包含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即使旧报告被采信,也不能据此承诺“无需审厂”或“取证后无需管理”;检查安排按相应规则确定。(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六、从资料到发货,建议按六步推进
第一步:建立产品状态清单
把产品名称、型号系列、原声明编号、生产工厂、在产状态和库存批次放在同一张表中,先分出需要转换的项目和需要核实继续销售条件的库存,避免遗漏仍在销售的小批量型号。
第二步:确认目录范围、认证单元和机构
提交结构与参数资料,确认主检型号和差异型号。不要先假定同一品牌、同一系列或同一份原声明一定可以合并为一个认证单元;送样数量和覆盖范围应以机构依据规则作出的划分为准。(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第三步:落实采信结论和补测方案
一次性提交完整报告、关键件清单、图纸和变更记录,要求明确可采信内容、补测项目、样品规格及送样日期。把“需要补材料”和“需要补试验”分开管理,减少反复退件。
第四步:准备并配合工厂检查
检查准备不能只整理一套文件。应让采购、检验、生产和出货记录能够对应实际产品,核查关键件一致性、不合格品控制及变更控制;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按机构要求及时整改闭环。(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第五步:核实取证范围,衔接声明注销和出货放行
取证后先核实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主体和工厂信息,再及时注销对应自我声明,避免误注销其他项目。同步核对CCC标志、铭牌、包装及放行要求;已有标志是否需要调整,应根据实际符合情况判断,不宜一概要求重印全部包装。(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第六步:把获证后的持续管理纳入日常流程
建立证书状态核查、产品变更申报、生产一致性和获证后监督台账。更换关键件、增加差异型号或调整生产场所前,应按规则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本次转换完成不代表持续管理结束。(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排期建议从预计发证节点倒推,把资料受理、报告审核、补测、工厂检查、整改和认证决定分别列出。不存在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的统一“几天换证”承诺;越接近年底,越应以机构确认的节点和实际完成情况管理交付风险。

七、企业常见问题
已经提交委托,但年底还没拿到证书,能继续凭自我声明出货吗?
答:提交委托不等于取得认证。公告没有因为企业“已申请”而普遍延后实施的安排。应根据实际产品状态判断后续经营要求;符合公告条件的停产已出厂产品,另按继续销售例外处理。(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进口产品、外资品牌或海外工厂是否不需要转换?
答:本次要求包含进口环节,不能仅凭进口身份、品牌来源或工厂在境外而排除适用。应先确认产品是否在调整范围内,再按相应认证要求办理。(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认证费用能否直接按原自我声明数量报价?
答:原声明数量不足以确定工作量。建议报价至少区分认证单元、报告采信、补测、工厂检查及必要差旅等项目,再明确包含的型号和工厂范围。这是项目管理建议,不是统一收费标准。
八、结论:真正要完成的是认证衔接,不只是更换一张文件
本次转换的重点可以归纳为四件事:产品在不在范围内,库存能否适用例外,原有评价结果能采信到哪里,以及第三方认证和持续管理能否按期落实。对需要继续生产和供货的企业,应把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作为项目控制节点,而不是只安排在该日前提交资料。(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权检认证:协助把型号、资料和办理节点一次理清
权检认证(深圳)有限公司(LAB-QJRZ)可提供产品范围初步梳理、在产与库存台账整理、指定机构对接、报告采信资料准备、补测协调、工厂检查前辅导及标志文件核对等技术支持。认证决定和证书签发由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实施,办理周期以实际评价及机构安排为准。
咨询时建议一并提供:产品规格书、型号清单、原自我声明、完整检测报告和生产工厂信息。
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政策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官方发布为准。本文为通用实务说明,具体目录适用、认证单元及评价安排由相应指定认证机构依据规则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