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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新规:电钻电机自我声明取消,年底前须换证

16种产品的调整重点,是从自我声明转为第三方CCC认证。
16种产品的调整重点,是从自我声明转为第三方CCC认证。(AI辅助创作场景示意,非实际项目记录)

先核对目录范围,再分清在产与停产库存,最后落实报告采信、工厂检查和取证后的持续管理。

“2027年还能不能凭原来的自我声明继续生产和出货?”对本次调整范围内、仍需持续生产经营的产品,企业应按要求完成第三方CCC认证转换;但不能据此认定所有原自我声明产品都要停止销售。公告对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的产品,保留了无需转换、可以继续销售的例外。(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先看结论:这次调整的是既有CCC管理中的认证模式,不是这些产品从2027年才首次纳入CCC。企业须按公告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并及时注销对应自我声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三方证书和CCC标志要求;机动车安全玻璃的受理日期另有顺延,但年底转换节点并未因此改变。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
先核对产品目录及界定,不能只看商品名称。
先核对产品目录及界定,不能只看商品名称。

一、哪些产品受影响?不要只凭商品名称判断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列明16种产品,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发布11项对应的试行实施规则。下表用于快速定位;具体产品仍须结合CCC目录描述、范围界定以及相应规则确认,不能把所有电机、电钻或带有焊接功能的设备一概纳入。(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表1 16种产品与11项实施规则对照(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产品种类种数实施规则(均为2026版、试行)
熔断体1CNCA-C02-02:2026
小功率电动机1CNCA-C04-01:2026
电钻、电动砂轮机、电锤3CNCA-C05-01:2026
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4CNCA-C06-01:2026
汽车安全带1CNCA-C11-04:2026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CNCA-C11-07:2026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CNCA-C11-08:2026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CNCA-C11-12:2026
车身反光标识1CNCA-C11-13:2026
汽车行驶记录仪1CNCA-C11-14:2026
汽车安全玻璃1CNCA-C13-01:2026(安全玻璃)

例如,客户称产品为“角磨机”或“电动螺丝刀”,不能仅因名称与公告不完全相同就判定不适用,也不能凭外观直接认定必须转换。建议提交规格书、额定参数、供电方式、用途、结构照片及原自我声明信息,由具备对应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核对。

二、四个时间节点,机动车安全玻璃要单独看

表2 实施、受理与转换节点(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

时间公告安排企业核对重点
2026年7月1日11项实施规则实施;总体开始受理第三方CCC认证委托,自我声明系统不再接受、生成这16种产品的自我声明。新项目按第三方认证路径准备;既有有效声明安排转换。
2026年10月1日机动车安全玻璃领域受理认证委托的日期顺延至本日。仅受理日期有此例外,不等于年底转换截止顺延。
2026年12月31日前按公告完成CCC认证证书转换,并及时主动注销相应自我声明。取证、对应关系核实和注销应衔接,不能把“提交申请”等同完成转换。
2027年1月1日起相关产品须取得CCC证书并加施CCC标志,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自我声明统一注销。同时识别公告允许继续销售的已出厂且不再生产产品。
受理日期、转换节点和强制执行日期不能混为一谈。
受理日期、转换节点和强制执行日期不能混为一谈。

机动车安全玻璃的例外见认监委2026年第10号第一批指定公告。其调整对象是“受理认证委托的日期”,不能推导为2027年以后仍可以凭原声明继续生产或新进口。(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

三、库存还能不能卖?先把产品状态分清楚

公告的例外同时包含“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不再生产”三个要素。已生产、已入库、已接单,并不当然等于满足这项继续销售安排。(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表3 库存分流建议(公告原则见正文内嵌引用;证据清单为企业管理建议,并非统一法定材料目录)(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企业实际情况处理原则建议保留的证据
相关产品仍在生产,或计划持续生产供货安排认证转换,不能把停产库存例外扩展到后续新生产产品。在产型号清单、排产计划、原声明、认证项目进度。
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经出厂,且不再生产符合公告规定的,无需转换,可以继续销售。声明有效状态、对应批次的生产与出厂记录、流转记录、停止生产的内部文件。
仅在厂内库存,或无法证明出厂时声明有效、已停止生产不能仅以“旧库存”认定适用例外;逐批核实事实和适用条件。仓储与出库记录、日期对应关系;必要时向指定机构或监管部门确认。

建议为拟继续销售的停产库存建立批次台账,让经销商能把实物、出厂日期和原声明对应起来。进口产品还应单独核实进口环节要求,不宜把“已经出厂、可以继续销售”的例外,直接理解为跨年后可以继续新进口。(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保留批次与出厂证据,是核实停产库存例外的基础。
保留批次与出厂证据,是核实停产库存例外的基础。

四、原检测结果可以采信,但不是自动换证

第57号公告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在确保认证质量、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采信有效自我声明的评价结果。这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价,但不代表所有旧报告无条件接收,也不代表企业交一份声明就能直接取得证书。(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与其只问“原报告还能不能用”,更有效的做法是请机构形成一份采信与差异清单:哪些项目可以接收,哪些标准差异需要评估,哪些型号或结构需要补充试验,哪些工厂资料需要重新核实。

表4 建议使用的采信资料核对表(依据所列机制和规则要求整理)(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核对维度企业提供什么需要确认什么
声明与主体有效自我声明信息;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资料主体、工厂及产品范围是否对应,是否存在变更。
标准与报告完整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标准及换版记录报告依据是否满足现行规则及相应标准转换安排,差异是否影响评价。
型号与关键件主检及差异型号、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清单、图纸、铭牌送检样品与量产是否一致,原报告是否覆盖拟申请单元。
工厂与持续控制质量保证文件、采购检验、例行和确认检验等适用记录工厂检查范围、既有记录的可用性以及后续一致性控制安排。

不能简单地以“报告年份较新”替代技术审核,也不能仅因标准发布了新版就认定旧报告全部作废。需要结合产品差异、规则要求和适用的标准转换安排判断。检测结果被采信与工厂检查如何实施,是两个需要分别确认的问题。(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报告采信需要同时核对标准、型号、关键件及量产状态。
报告采信需要同时核对标准、型号、关键件及量产状态。

五、找谁办理?指定范围比机构名称更重要

认证委托应交由国家认监委指定、且业务范围覆盖相应产品的认证机构处理;需要新增的型式试验按相应规则由指定实验室实施。技术服务机构可协助资料与沟通,不能代替指定机构作出认证决定。(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认监委2026年第23号第二批指定决定于9月29日在官网发布。例如,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新增承担熔断体、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领域认证;电动工具领域新增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焊机领域新增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指定实验室。(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23号公告(第二批指定决定))

上述只是第二批名单中的部分信息,不是唯一可选机构清单。选择时应同时核对第一批、第二批及后续有效指定信息,确认产品领域、机构职责和申请工厂覆盖关系。(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一批指定决定);认监委2026年第23号公告(第二批指定决定))

还要注意:以电动工具试行规则为例,认证模式包含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和获证后监督。即使旧报告被采信,也不能据此承诺“无需审厂”或“取证后无需管理”;检查安排按相应规则确定。(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六、从资料到发货,建议按六步推进

第一步:建立产品状态清单

把产品名称、型号系列、原声明编号、生产工厂、在产状态和库存批次放在同一张表中,先分出需要转换的项目和需要核实继续销售条件的库存,避免遗漏仍在销售的小批量型号。

第二步:确认目录范围、认证单元和机构

提交结构与参数资料,确认主检型号和差异型号。不要先假定同一品牌、同一系列或同一份原声明一定可以合并为一个认证单元;送样数量和覆盖范围应以机构依据规则作出的划分为准。(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第三步:落实采信结论和补测方案

一次性提交完整报告、关键件清单、图纸和变更记录,要求明确可采信内容、补测项目、样品规格及送样日期。把“需要补材料”和“需要补试验”分开管理,减少反复退件。

第四步:准备并配合工厂检查

检查准备不能只整理一套文件。应让采购、检验、生产和出货记录能够对应实际产品,核查关键件一致性、不合格品控制及变更控制;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按机构要求及时整改闭环。(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第五步:核实取证范围,衔接声明注销和出货放行

取证后先核实证书中的产品、型号、主体和工厂信息,再及时注销对应自我声明,避免误注销其他项目。同步核对CCC标志、铭牌、包装及放行要求;已有标志是否需要调整,应根据实际符合情况判断,不宜一概要求重印全部包装。(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第六步:把获证后的持续管理纳入日常流程

建立证书状态核查、产品变更申报、生产一致性和获证后监督台账。更换关键件、增加差异型号或调整生产场所前,应按规则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本次转换完成不代表持续管理结束。(引用: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排期建议从预计发证节点倒推,把资料受理、报告审核、补测、工厂检查、整改和认证决定分别列出。不存在对所有企业都适用的统一“几天换证”承诺;越接近年底,越应以机构确认的节点和实际完成情况管理交付风险。

转换完成后,仍需维持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有效状态。
转换完成后,仍需维持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有效状态。

七、企业常见问题

已经提交委托,但年底还没拿到证书,能继续凭自我声明出货吗?

答:提交委托不等于取得认证。公告没有因为企业“已申请”而普遍延后实施的安排。应根据实际产品状态判断后续经营要求;符合公告条件的停产已出厂产品,另按继续销售例外处理。(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进口产品、外资品牌或海外工厂是否不需要转换?

答:本次要求包含进口环节,不能仅凭进口身份、品牌来源或工厂在境外而排除适用。应先确认产品是否在调整范围内,再按相应认证要求办理。(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

认证费用能否直接按原自我声明数量报价?

答:原声明数量不足以确定工作量。建议报价至少区分认证单元、报告采信、补测、工厂检查及必要差旅等项目,再明确包含的型号和工厂范围。这是项目管理建议,不是统一收费标准。

八、结论:真正要完成的是认证衔接,不只是更换一张文件

本次转换的重点可以归纳为四件事:产品在不在范围内,库存能否适用例外,原有评价结果能采信到哪里,以及第三方认证和持续管理能否按期落实。对需要继续生产和供货的企业,应把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作为项目控制节点,而不是只安排在该日前提交资料。(引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认监委2026年第4号公告)

先确认范围和差异,再安排委托与评价。
先确认范围和差异,再安排委托与评价。

权检认证:协助把型号、资料和办理节点一次理清

权检认证(深圳)有限公司(LAB-QJRZ)可提供产品范围初步梳理、在产与库存台账整理、指定机构对接、报告采信资料准备、补测协调、工厂检查前辅导及标志文件核对等技术支持。认证决定和证书签发由对应指定认证机构实施,办理周期以实际评价及机构安排为准。

咨询时建议一并提供:产品规格书、型号清单、原自我声明、完整检测报告和生产工厂信息。

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政策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官方发布为准。本文为通用实务说明,具体目录适用、认证单元及评价安排由相应指定认证机构依据规则确认。

官方来源与核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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