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客户要求“把产品做EESS注册”,应先确认是在建立供应商记录,还是把某些品牌型号登记到实际供应商名下。两种记录的对象不同,所需资料也不同;先分清这一步,才能知道工厂需要交什么、客户需要完成什么。

一、EESS注册到底登记了什么
EESS官方问答将责任供应商注册与设备注册分开说明。前者记录承担相应供应义务的主体,后者将实际设备的型号、商标等信息与责任供应商关联。
| 事项 | 记录或证明什么 | 不能替代什么 |
|---|---|---|
| 责任供应商登记 | 符合条件的当地供应主体 | 具体产品的安全证据 |
| 设备注册 | 实际设备及其供应商关联 | 必要测试、档案或证书 |
| 安全证书 | 相应方案及范围的认证证据 | 当地供应商和必要设备登记 |
| RCM标志 | 按适用条件使用的合规标识 | 支持文件与真实记录 |
因此,不能只看到一个企业登记信息,就说该企业销售的所有型号都已完成设备注册;也不能把证书已进入数据库,直接当作某个进口商的设备关联已经完成。
核查时应明确要查哪类记录,并核其状态、实际型号品牌和责任主体,而不是只问“有没有EESS号码”。

二、谁能成为EESS责任供应商
按EESS问答的角色说明,责任供应商应是符合条件的澳大利亚或新西兰当地制造商或进口商。境外公司、仅提供合规服务的当地代理,不能因协助办理就变成该责任主体。
境外工厂可能持有安全证书,是证书申请人或持有人;当地进口商则依据实际供应关系承担义务。双方需能说明证书覆盖产品与实际进口设备的一致性。
若涉及证书访问或关联条件,应由相关主体按平台及证书安排提供必要权限。不能借用别人的注册记录,也不能仅买一个当地地址就认为责任已经落实。
ACMA也使用同一数据库,但EESS关于ACMA的说明提示,两套体系的等级和身份条件不能直接混用。协助方的角色,应按实际适用制度确认。

三、哪些设备必须注册,等级怎样区分
先按产品的电压和用途核EESS适用范围,再按现行设备定义确定风险等级。不要凭“小电器”“低功率”或客户口头称呼自行决定等级。
官方设备注册要求表列示:范围内Level 1设备注册自愿,Level 2、3设备注册强制;证据、合规档案及证书要求各不相同。
| EESS等级 | 设备登记 | 主要证据要求 |
|---|---|---|
| Level 1 | 自愿 | 必要安全合规证据 |
| Level 2 | 强制 | 合规证据及合规档案 |
| Level 3 | 强制 | 有效符合性证书及必要证据 |
Level 1设备登记自愿,不代表责任供应商可以不登记,也不代表可以没有安全依据。Level 3则不能仅有一张普通测试报告,跳过必要认证。
同一套产品含主机、电源及其他附件时,应分别识别对象,不能把一项配套件的注册直接当作整套配置均已处理。

四、注册之前,应准备哪些产品资料
建议核产品名称、品牌、全部型号、额定参数、照片、说明书、结构和关键元件差异、完整报告及必要证书。注册所填信息,应与实际进口配置和支持文件一致。
已有证书时,继续核出具主体、状态、标准版本及修订、型号和品牌范围。资料缺少某个型号的,不能先随意加入记录,再用“同系列”口头说明代替技术依据。
注册期限和证书期限也应分别核。特别是Level 3,设备注册不能超出所用证书在注册时的有效期限;不能按付款年限推断一定拥有更长有效期。
若多个进口商分别供货,应各按实际责任与登记要求处理。不能因为同一工厂已有一份证书,就认为所有进口商自动共用一条设备注册。
五、注册完成后,怎样核查和维护

完成后,核责任供应商与设备记录的状态、品牌型号、证书及期限,保留支持资料和对应关系。需要使用RCM的,另核适用技术、登记及标识条件,不把数据库录入当成全部合规完成。
后续新增型号、改变品牌、调整关键元件或更换进口商,应评估原报告、证书与登记是否需要补充、变更或重新关联。到期前也应分别检查供应商、设备及证书状态。
权检认证可协助整理EESS所需产品证据和型号差异,配合工厂与当地供应方核清资料。先说明产品配置、进口商关系和已有证书,再确定需要完成的登记前工作,能减少记录与实际供货不一致的问题。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6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