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买堆垛车,关心的不只是货叉能抬多高,还包括在规定载荷、重心及操作条件下能否安全工作。本文以有人操纵、用于搬运和堆垛货物的常见电动车型为对象;带升降驾驶台、无人驾驶或特殊用途的车型,需要另行判断。

一、先明确测试对应的指令和法规
1.1 哪些要求需要落实到整车
| 法规 | 适用条件 | 测试或评价重点 |
|---|---|---|
| 2006/42/EC机械指令 | 属于其范围的电动工业车辆 | 机械、电气、操纵和载荷等危险 |
| 2014/30/EU电磁兼容指令 | 适用的电子电气车辆及系统 | 发射、抗扰度及相关工作状态 |
| (EU)2023/1542电池法规 | 随车或单独投放的电池 | 按电池类别及相应条款准备证据 |
| (EU)2023/1230机械法规 | 按投放日期确认适用要求 | 自2027年1月20日起强制适用 |
欧盟机械法规说明区分现行与2027年规则;电池法规不能替代整车安全。即使电池和充电器已有资料,车辆起升、制动和操纵仍应分别验证。
1.2 先说明到底是哪种堆垛车
步行式、站驾式、双层堆垛、带初始提升或其他结构,工况可能不同。应写清额定能力、载荷中心、最高起升高度、门架、附件、车辆及电池质量,再确定适用项目。
不能把普通低位托盘车报告直接改名为堆垛车报告。人员可随平台升高、无人驾驶或特殊爆炸环境车型,还涉及不同范围,不能直接套本文的全部方案。

二、采用哪些标准,各自管什么
2.1 把标准与测试目的对应起来
| 标准 | 主要内容 | 应怎样理解 |
|---|---|---|
| EN ISO3691-1:2015及A1:2020 | 相应自行式工业车辆安全与验证 | 确认堆垛车型是否在范围内 |
| EN16307-1:2020 | 相应工业车辆补充安全要求 | 与主标准配合评价,不单独替代全部要求 |
| EN1175:2025 | 车辆电气电子及安全相关控制要求 | 验证供电、控制及适用安全功能 |
| EN12895:2015及A1:2019 | 工业车辆电磁兼容 | 发射、抗扰度及相应测试程序 |
| ISO22915-4:2018 | 相应托盘堆垛、双层堆垛等车辆稳定性验证 | 按车辆类型、能力及标准范围确定试验 |
EN ISO3691-1与EN16307-1构成相应车辆安全要求的重要依据。ISO22915-4针对特定车辆稳定性,并非全部机械或所有叉车通用的稳定性标准。
2.2 新版、草案和协调引用要分清
EN1175:2025已发布,但标准发布或旧版在标准机构撤销,与欧盟公报引用状态是不同信息。委托时应同时核对机械协调标准入口及本次技术依据。
截至本次核验,ISO22915-4:2018仍是已发布版本,其ISO/FDIS修订稿处于批准阶段。不能把FDIS当成已经正式实施的新国标式文件,也不能自行在报告上改写成“2026正式版”。

三、测试清单要覆盖哪些实际能力
3.1 起升载荷与稳定性要怎样评价
先按实际车型和标准确定载荷试验、起升与下降功能、货叉门架及承载部件检查。记录试验时的载荷、重心、起升高度、门架与附件,避免只写一个“载荷合格”。
稳定性评价需采用适用标准的试验方法及条件。额定能力相同,不代表不同门架、轮距、电池质量或属具可以直接共享结果。最大起升高度与低位工况的允许载荷应按实际能力标识,不能把低位额定值不加条件地用于全部高度。
3.2 制动、操纵与防非预期运动
检查相应的行走与停车制动、转向和操纵装置、停止与恢复、防止非预期运动等功能。具体载荷、坡度、速度及测量判定条件按适用标准确定,不套用其他车辆的数值。
步行操作时,人员靠近手柄和车身,需分析相应夹压危险;站驾或其他操作位置则另核防护与使用条件。静止状态按一下按钮有反应,不等于带载行走及相应异常状态全部通过。
3.3 电气安全、控制和EMC分别做什么
电气电子评价依据EN1175等适用要求,结合电池固定、连接与保护、线路、控制器、充电接口及安全功能。不要把“整车做过耐压”当成全部电气结论。
EN12895涉及电磁发射和抗扰度。确认真实驱动、起升与控制配置,记录试样和工作状态;控制器单板资料只能作部分证据,不能直接代替整车EMC。
3.4 用一张表核对方案是否完整
| 项目组 | 委托前应写清的条件 |
|---|---|
| 承载与起升 | 型号、能力、重心、门架、最高高度及附件 |
| 稳定性 | 适用车型及标准部分、试验配置和条件 |
| 制动与操纵 | 载荷、速度、工作方式及功能要求 |
| 电气与安全控制 | 电池、控制器、制动和保护结构 |
| 电磁兼容 | 整车电子配置、模式与线缆状态 |
| 说明书及标识 | 能力和限制与实车、报告一致 |
这张表用于沟通范围,不是所有车型的固定试验数量。具体项目、取样及判定依据由本车方案明确。

四、样车、旧报告和改型怎样处理
4.1 送检前准备什么
请提供型号系列、尺寸结构、额定能力及载荷中心、起升高度、门架和附件、速度、电池和车辆质量、电气图、说明书及买家要求。样车应与拟销售配置一致,并具备相应试验条件。
权检认证会先比较系列差异,说明代表样车与需补充的验证。低门架、轻载车型的一份结果,不应仅加型号就覆盖所有高门架或更大能力版本。
4.2 已有报告能省哪些工作
先看原报告对象、标准版本、项目及试验配置,再比较本次实物差异。能够利用的证据如实利用;门架、轴距、制动器、电池质量或软件改变时,重新判断受影响的项目,不能仅更换报告照片。
最终报告应说明实际做了什么,未完成或不在范围的事项也要清楚。测试与检查证据纳入技术文件,制造商再按适用程序完成声明、标志和持续一致性要求。

五、结论与办理准备
电动堆垛车CE测试的核心,是按真实车型验证起升载荷与稳定性、制动操纵、电气安全控制和EMC。试验条件及报告覆盖比单纯列项目名更关键,低位或旧型号的结果不能自动代表全部高度和配置。
可把堆垛车型号、门架及起升高度、载荷中心、电池质量、控制配置和已有报告发给权检认证。我们会据此沟通适用法规标准、代表样车及测试范围,再明确所需资料、费用和排期。
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