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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欧盟CRA认证法案是什么?

欧盟CRA关键时间轴与路由器、智能摄像头和手机App图标

欧盟《网络弹性法案》(Cyber Resilience Act,简称CRA,法规编号EU 2024/2847)是欧盟针对适用范围内“带数字元素产品”的横向网络安全强制法规。权检认证结合欧盟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智能硬件和软件企业整理了CRA的关键要求。先抓住下面四点: CRA法规正文;欧盟委员会适用范围说明。

  • 已经开始执行:2026年9月11日起,产品一旦出现漏洞被黑客利用或严重安全事件,制造商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2027年1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同样适用(具体见下方提示)。
  • 全面实施日期:2027年12月1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须满足CRA基本网络安全要求,完成合格评定并加贴CE标志。
  • 覆盖面很广:凡是能直接或间接联网、连接其他设备的软硬件,原则上都在范围内,不只是路由器和摄像头。
  • 不只是一次测试:CRA要求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网络安全,包括原则上不少于5年的支持期、漏洞处理流程和SBOM(软件物料清单);预期使用不足5年的产品适用法定例外。
上报义务已经执行:出事才报,但要提前准备好
2026年9月11日起,在欧盟销售的联网产品(包括2027年1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老产品),只要出现下面两种情况,制造商就要在24小时内通过ENISA单一报告平台上报:
  • 漏洞被黑客实际利用了(自己测试发现、还没有被利用的漏洞不用报,但要修复)
  • 发生严重安全事件,例如升级服务器被入侵、推送给用户的更新包被植入恶意代码
没发生就不用报,也没有定期报告。但平时要准备好三件事:对外的漏洞报告邮箱、负责判断和提交的人、在ENISA平台上完成注册。 欧盟委员会:报告义务;ENISA:SRP已上线。
CRA范围内产品与另有专门法规产品的双栏对照图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一、CRA是什么,管哪些产品?

CRA管的是在欧盟销售的“带数字元素的产品”。这是法规里的专用说法,简单理解就是:里面有芯片、跑着程序的电子产品,以及软件本身(第3条)。普通的电水壶、机械台灯不算;带主控芯片和固件的智能水壶、能用App调光的台灯就算。 CRA第2、3条。

但不是所有带芯片的产品都要管,还要满足一个条件:能和其他设备或网络传数据(第2条第1款)。连接方式不限,Wi-Fi、蓝牙、4G、网线、USB、串口都算;直接连网的算,通过电脑、手机、网关间接连上的也算。

两个问题,自查是否受CRA管
  • 产品里有没有芯片和程序(固件、操作系统、App)?
  • 产品能不能和手机、电脑、其他设备或互联网交换数据?
这两个问题可用于初步筛查;纯软件也可能适用,最终还需核对商业活动、预期或合理可预见用途,以及法定排除条款。

另外,厂家自己做的、产品离不开的云端服务(法规叫“远程数据处理”)和配套App,也算产品的一部分。比如一个必须用厂家App和云端才能远程控制的智能插座,插座、App、云端要一起满足CRA要求。单独销售的芯片模组、软件组件同样在范围内。

常见在范围内的产品包括:

  • 智能家居:智能音箱、摄像头、门锁、扫地机器人、智能插座
  • 通信与网络: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网卡
  • 消费电子:带蓝牙或Wi-Fi的耳机、手表、玩具、可穿戴设备
  • 工业与商用:带通信接口的控制器、网关、数据采集终端
  • 软件:操作系统、浏览器、单独销售的应用软件、固件

法定排除需按具体范围判断,包括受MDR/IVDR覆盖的医疗器械、受相应车辆型式批准法规覆盖的产品、依法认证的特定民航产品、船用设备,以及专用国防、国家安全或涉密产品。特定同规格备件还须满足替换和风险不增加等条件,不能仅凭“汽车零部件”或“备件”名称排除。部分L类车辆另适用(EU)2025/1535的排除和例外。 欧盟官方适用范围与排除说明。

实务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间接连接”。一个本身不联网、但通过USB或串口接入电脑的设备,同样可能落入范围。判断时建议看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里写明的使用方式,而不是只看有没有无线模块。

CRA三个实施日期的台历翻页示意图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二、CRA的三个关键时间点

2024年12月10日,CRA正式生效,但义务是分阶段适用的(第71条): CRA第71条。

日期开始适用的内容对企业的影响
2026年6月11日第四章:合格评定机构的通报规则欧盟开始指定可做CRA第三方评估的公告机构
2026年9月11日第14条:制造商上报义务发生“漏洞被黑客利用”或严重安全事件时,须按时限上报;没发生就不用报,也没有定期报告。已上市产品同样适用
2027年12月11日法规全部条款新上市产品须满足基本要求、完成合格评定、出具DoC并加贴CE标志

需要注意两点。第一,2027年1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原则上不必按CRA重新评估,除非之后发生“实质性修改”;但上报义务不受此限,老产品出现漏洞被利用或严重安全事件时同样要报(第69条)。第二,欧盟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8日通过实施条例(EU)2025/2392,并于12月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细化了“重要产品”和“关键产品”的技术描述,并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了CRA适用指南,对远程数据处理、实质性修改、支持期等问题给出了解释。 重要及关键产品技术描述;欧盟委员会2026年7月指南。

老产品:区分过渡条件与上报义务
2027年12月11日前已投放市场的产品,原则上不用按CRA重新评估;但在此日期后发生法规定义的实质性修改时,不能继续直接套用这一过渡安排。但上报义务从2026年9月11日起就适用:这些产品一旦出现漏洞被利用或严重安全事件,同样要在24小时内报;平时不出事就不用报。 CRA第69条过渡安排。
所以老产品现在要做的,是把上报流程准备好:确定谁接收漏洞信息、谁判断是否需要上报、谁登录平台提交。之后的修改是否影响基本要求符合性或改变已评估的预期用途,应按“实质性修改”定义判断,不能把所有新增功能一律视为须重新评估。
CRA默认类、重要产品I类、II类和关键产品的四层金字塔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三、产品怎么分级?合格评定走哪条路?

CRA按网络安全风险把产品分为四档,档位决定了能不能自我声明(第7、8、32条,附件III、IV): CRA第7、8、32条及附件III、IV;欧盟委员会合格评定说明。

产品类别法规规定内容典型产品合格评定路径
默认类所有带数字元素的产品都须满足附件I基本要求;未列入附件III、附件IV的,均属默认类(第6条、第32条第1款)蓝牙音箱、智能插座、智能灯泡、普通消费电子、大多数应用软件制造商自我声明(模块A);也可自愿找公告机构
重要产品 I类产品核心功能属于附件III I类所列19类之一。这些产品主要承担其他产品或网络的安全功能(如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网络防护),或一旦被攻破可能波及大量设备、危害用户健康和安全(第7条第2款)路由器、调制解调器、交换机、智能门锁、安防摄像头、婴儿监视器、报警系统、能对话或拍摄的联网玩具、有定位功能的儿童手表、健康监测手环、操作系统、浏览器、VPN、密码管理器完整采用协调标准、共同规范或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方案的,可自我声明(模块A);否则须找公告机构(模块B+C或模块H)
重要产品 II类产品核心功能属于附件III II类所列4类之一;风险高于I类,事故影响更大(第7条第2款、序言第44条)防火墙、入侵检测与防御系统、虚拟机管理程序和容器运行环境、防篡改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必须找公告机构(模块B+C或模块H),或取得至少“实质级”欧盟网络安全认证
关键产品产品核心功能属于附件IV所列3类之一。欧盟关键行业实体高度依赖这类产品,或其出问题可能导致关键供应链严重中断(第8条)带安全盒的硬件设备、智能电表网关、智能卡和安全元件欧盟委员会可规定必须取得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未规定前按II类路径

怎么判断自己是不是“重要产品”?看产品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

清单里列的是产品的主要用途,而不是产品里带了哪些功能。比如防火墙在II类清单里,但一台智能电视即使内置了防火墙功能,它主要还是用来看电视的,所以仍按普通产品处理,不会因此变成II类。反过来,一台专门用来做网络防护的设备,主要用途就是防火墙,就属于II类。

拿不准时,可以对照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25/2392,里面对清单上每一类产品都写了具体描述。 实施条例(EU)2025/2392。

I类产品为什么要特别留意“协调标准”?

I类产品能不能自己声明合规、不找公告机构,关键看有没有按欧盟认可的标准来做:

  • 可以自己声明:完整采用覆盖所有适用要求的CRA协调标准、共同规范或符合第27条条件的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方案。协调标准须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引用,并只在其覆盖范围和引用条件内提供符合性推定。
  • 须走公告机构路线:没有可用且完整覆盖适用要求的协调标准、共同规范或法定认证方案,或者仅部分采用。

问题在于,CRA的协调标准目前还在由欧洲标准组织(CEN、CENELEC、ETSI)编写,要等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后才能使用。规划CRA评定时,如不能满足第32条第2款的完整覆盖条件,应安排模块B+C或模块H路线;不能把任意网络安全证书作为法定替代。CRA主体产品义务自2027年12月11日起适用,并非现在所有I类产品都必须立即取证。 CRA标准化进展。

I类产品现在就要排时间和预算
路由器、特定安防设备和联网玩具等应先按核心功能核对分类。如果届时不能以适用协调标准、共同规范或法定认证方案完整覆盖要求,就需选择B+C或H路线。可以现在做差距评估和预算准备;正式委托前核实公告机构的CRA授权范围。
CRA产品安全要求与企业漏洞处理流程双栏图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四、制造商具体要做哪些事?

CRA的基本要求写在附件I,分为“产品属性”和“漏洞处理”两部分。 CRA附件I。

1. 产品本身的安全要求(附件I第一部分)

制造商须先做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再根据评估结果落实相应要求,包括:

  • 投放市场时不存在已知可利用漏洞
  • 默认安全配置,并可恢复出厂状态
  • 能通过安全更新修补漏洞,适用时默认开启自动安全更新,并提供便捷的关闭方式
  • 通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机制防止未授权访问
  • 对存储和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等保密性保护,并保护数据与配置的完整性
  • 数据最小化,只处理与预期用途相关的数据
  • 保护核心功能可用性,减少攻击面
  • 用户可安全、彻底地删除数据和设置

2. 漏洞处理要求(附件I第二部分)

  • 编制SBOM,至少覆盖顶层依赖,格式应常用且机器可读
  • 及时修复漏洞,技术可行时安全更新与功能更新分开发布
  • 定期开展安全测试和审查
  • 发布安全更新后,公开已修复漏洞的信息
  • 建立并执行协调漏洞披露(CVD)政策,提供漏洞报告联系地址
  • 安全更新免费推送,并附带用户提示信息

3. 支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制造商要按产品预期使用时间确定支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预期使用不足5年的,按实际预期使用时间(第13条第8款)。支持期结束日期至少要写明年月,在购买时清楚告知用户。每个安全更新发布后至少保留10年,或保留至支持期结束,以较长者为准。 CRA第13条支持期与更新要求。

4. 上报义务(第14条,2026年9月11日起已执行)

上报是“出事才报”:只有漏洞被黑客实际利用,或发生严重安全事件时才需要报,平时不用报,也没有定期报告。一旦发生,按下表时限分阶段提交: 第14条及官方上报时限说明。

事项时限报送内容
早期预警知悉后24小时内已知产品销售所在的成员国等基本情况
漏洞/事件通报知悉后72小时内产品信息、漏洞或事件性质、已采取和用户可采取的缓解措施
最终报告(漏洞)修复或缓解措施可用后14天内漏洞描述、严重程度、修复措施详情
最终报告(严重事件)72小时通报后1个月内事件详述、根本原因、已采取和进行中的缓解措施

上报统一通过ENISA的单一报告平台(SRP)提交,由制造商在欧盟主要营业地所在国的CSIRT接收,并同步给ENISA。没有欧盟营业地的我国制造商,按第14条第7款,依授权代表、主要进口商、主要分销商等连接点及法定顺序确定接收CSIRT;前述连接点均不适用时,再按产品用户数量最多的成员国判断。同时,制造商还要及时告知受影响的用户。 ENISA单一报告平台说明;CRA第14条。

24小时从“知道”那一刻算起
上报时限从企业得知漏洞被利用时开始计算,不是从修好漏洞开始算。在欧盟没有公司的我国工厂,要提前确定向哪个国家的CSIRT报送,并先在ENISA单一报告平台完成注册,避免出事时临时找不到入口。

5. 技术文件、DoC和CE标志

技术文件须包括产品描述、设计开发与生产说明、漏洞处理流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支持期确定依据、所用标准、测试报告和EU符合性声明(附件VII)。技术文件和DoC须保存至少10年,或保存至支持期结束,以较长者为准。产品还需随附附件II规定的用户信息,例如漏洞报告的单一联络点、支持期结束日期、安全使用和停用说明等。 CRA附件II、V、VII。

CRA四类产品的合格评定流程对比图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五、四类产品分别怎么做?

下面按四个类别,各选一个常见产品,说明从准备到上市要走哪些步骤、要准备哪些资料。

5.1 默认类:以带App的蓝牙音箱为例

大多数消费电子都在这一类,企业可以自己完成评估并声明合规,不需要公告机构参与(附件VIII第一部分,模块A)。 CRA附件VIII模块A。

办理流程

第1步 确认范围和分类:以不具备通用虚拟助手等附件III核心功能的音箱为例:有蓝牙芯片和固件,能连手机,在CRA范围内;经确认不属于附件III、IV所列产品后,按默认类处理。

第2步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默认类最核心的一份文件
默认类不用找公告机构,说到底就是“自己做风险评估、自己声明合规”。风险评估要写清三件事:
  • 要保护什么:用户手机数据、App账号、固件
  • 可能怎样被攻击:蓝牙配对被劫持、固件被篡改、App接口被滥用
  • 用什么措施防住:逐条对应附件I的要求,不适用的写明理由
市场监管机构抽查时,首先要看的就是这份文件。按什么标准写、怎么排版,见第六节。

第3步 按附件I逐条落实:例如取消统一默认密码、配对需要确认、固件升级包签名校验、App与云端通信加密、可恢复出厂设置并清除数据。

第4步 做安全测试:漏洞扫描、固件和App安全测试,用SBOM比对第三方组件有没有已公开漏洞,形成测试报告。

第5步 建立漏洞处理机制:设立漏洞报告邮箱,制定协调漏洞披露政策,安排安全更新的发布方式;同时准备好上报流程(谁判断、谁提交、平台注册),以便出事时能在24小时内上报。

第6步 确定支持期:结合预期使用时间、用户合理预期及法规条件确定,不能机械地统一定为5年;把结束年月写进说明书和销售页面。

第7步 编制技术文件和DoC,加贴CE标志,产品随附附件II要求的用户信息。

第8步 上市后持续维护:支持期内持续修漏洞、推更新;知悉已被利用漏洞或影响产品安全的严重事件后,不得无故拖延,并按24小时、72小时等法定时限上报。

需要准备的资料

资料内容要点
产品描述预期用途、软件版本、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设计开发说明系统架构图,固件、App、云端之间如何配合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附件I每条要求是否适用、如何实现,不适用的写明理由
SBOM固件和App使用的第三方、开源组件清单,至少到顶层依赖
漏洞处理文件协调漏洞披露政策、漏洞报告联系方式、安全更新发布机制
支持期依据为什么定这个年限
标准清单采用了哪些协调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
测试报告漏洞扫描、安全测试结果
EU DoC按附件V格式,可与RED等其他法规合并为一份
用户信息联系方式、漏洞报告入口、支持期结束日期、安全使用和停用说明

风险评估按什么标准写、怎么排版,见第六节。

5.2 重要产品 I类:以家用Wi-Fi路由器为例

路由器属于附件III I类。它的流程取决于协调标准有没有正式公布,有两条路:

路线一:完整采用已公布的协调标准,企业自我声明

流程和资料与5.1相同,但风险评估、测试报告要逐条对照协调标准,证明每一项都按标准做到了。只要有一项没按协调标准做,这条路就走不通。

路线二:找公告机构评估(协调标准未公布,或只用了一部分)

可选两种方式: CRA附件VIII模块B、C、H。

  • 型式检验+生产控制(模块B+C):企业向一家公告机构提交申请、技术文件和样品;公告机构审查设计文件、测试样品,审查漏洞处理流程,合格后颁发EU型式检验证书;此后企业保证批量生产的产品与认证样品一致,公告机构还会定期审核漏洞处理流程是否落实。
  • 全面质量保证(模块H):公告机构审核企业的质量体系,覆盖设计、开发、生产和漏洞处理全过程,通过后定期监督审核。适合型号多、研发体系成熟的企业。走这条路的,CE标志后面要加上公告机构编号。

在5.1资料基础上需要增加

资料内容要点
申请书制造商名称地址,并书面声明未向其他公告机构提交同一申请
支持性证据设计方案、未完全采用标准时的替代方案说明、实验室测试结果
样品按公告机构要求提供(模块B)
质量体系文件质量目标、职责、设计开发控制、检验测试安排、记录(模块H)
EU DoC写明公告机构名称、编号、评估程序和证书编号

5.3 重要产品 II类:以企业级防火墙为例

防火墙属于附件III II类。不论有没有采用协调标准,都必须有第三方参与(第32条第3款),可选: CRA第32条第3款。

  • 模块B+C或模块H,流程与5.2路线二相同;
  • 取得至少“实质级”的欧盟网络安全认证。这条路要等欧盟委员会明确哪些认证方案可用于CRA,目前适用面很窄,实务中以公告机构评估为主。

资料要求与5.2路线二相同。II类产品的风险评估和测试通常会做得更深入,例如渗透测试、源代码层面的安全审查,评估周期和费用也会相应增加,建议预留更长的准备时间。

5.4 关键产品:以智能卡安全芯片为例

附件IV只列了三类:带安全盒的硬件设备、智能电表网关、智能卡和安全元件。它们的规则分两种情况(第8条): CRA第8条与附件IV。

  • 欧盟委员会通过授权法案要求认证的:必须取得至少“实质级”的欧盟网络安全认证。这类认证基于欧盟网络安全认证框架,例如基于通用准则(Common Criteria)的EUCC方案。
  • 尚未发布授权法案的:按II类产品的路径办理,即公告机构评估或欧盟网络安全认证。
整机厂注意:用了别人的芯片和模组,也要核查
关键产品多是芯片、模组厂商的产品。整机里用了这类芯片,整机不会因此变成关键产品;但CRA要求整机厂对采购的芯片、模组、开源软件做好核查(第13条第5款),按组件风险开展适当尽职调查:适用时核查符合性资料,也可结合安全更新记录、公开漏洞信息和补充测试,保留判断依据。非商业开源组件或过渡期组件,不能一律要求供应商提供CRA证书。 CRA第13条第5款及序言第34、35段。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八项目录与附件I审查重点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六、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按什么标准写?

风险评估是CRA所有资料里最核心的一份。默认类产品自己声明合规,主要靠它;找公告机构的I类、II类产品,公告机构也首先审它。

风险评估没有规定格式,但内容有硬性要求
CRA没有指定必须按哪个标准、用什么模板写风险评估,排版由企业自己定。但法规规定了必须写到的内容(第13条第3款、附件VII): CRA第13条第3款与附件VII。
  • 结合产品用途、使用环境和预期使用年限,分析会遇到哪些网络安全风险、要保护哪些资产
  • 附件I的13项安全要求逐条说明:是否适用、怎么做到;不适用的写明理由
  • 说明漏洞处理要求怎么落实
  • 支持期内根据情况更新
建议附一张“附件I逐条对照表”,审查时最先看的就是它。

可以参照的标准

标准目前状态适合谁用
EN 40000-1-2《网络弹性原则、产品风险管理和生命周期活动》专为CRA制定的横向标准,2026年8月已出最终草案,尚未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 DIN:FprEN 40000-1-2,2026-08。所有产品。规定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怎么做,以后会是主要依据
EN 18031-1/-2/-3RED网络安全条款的协调标准,已在使用无线产品。已有评估可作为差距分析基础,不能直接认定满足CRA
ETSI EN 303 645已发布消费类物联网产品,适合逐条对照安全基线
IEC 62443-4-1 / 4-2已发布工业控制类产品,前者管开发流程,后者管组件安全要求

现阶段可根据产品选用适合的技术参考,并以CRA附件I和第13条为要求主线。EN 40000-1-2仍应区分草案、正式发布和欧盟官方公报引用状态;EN 18031或EN 303 645也不能直接视为CRA协调标准。I类产品采用模块A,应满足第32条第2款对协调标准、共同规范或法定认证方案完整覆盖适用要求的条件。本文未取得付费标准全文,不据项目页推断具体测试条款。

一份风险评估报告通常包括哪些部分

法规没有规定目录,下面是实务中常用、也便于审查的结构,供参考:

章节写什么以蓝牙音箱为例
1. 产品描述与预期用途产品是什么、给谁用、在什么环境用、预计用多少年家用蓝牙音箱,配合手机App使用,预计使用5年
2. 要保护的资产哪些数据、功能、接口需要保护用户账号、配对信息、固件、App与云端的通信
3. 可能的威胁谁可能攻击、从哪里攻击附近的人劫持蓝牙配对、篡改固件、滥用App接口
4. 风险等级评估每个威胁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有多严重统一默认密码被破解:可能性高、影响中,列为高风险
5. 防护措施针对每项风险采取的措施每台设备独立密码、配对需确认、固件签名校验
6. 附件I逐条对照表13项要求逐条:是否适用、如何实现、证据在哪例:“数据加密”适用,App与云端使用TLS加密,见测试报告第X页
7. 剩余风险与用户提示措施做完后还剩哪些风险、怎么告知用户提示用户及时升级固件,不要在公共场所长时间保持可配对状态
8. 更新记录每次修订的日期、原因、改了什么发现新漏洞并修复后更新第3~6节
RED网络安全条款与CRA要求的韦恩对照图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七、已经做了RED EN 18031,还要做CRA吗?

做过EN 18031,不等于满足CRA
仍需按CRA重新做适用性与差距判断,前期证据可按范围复用。RED网络安全评估不能代替CRA的完整义务;CRA还明确要求漏洞处理、SBOM、支持期和事件上报,适用对象也包括符合范围的有线产品和软件。

2025年8月1日起,欧盟授权法规(EU)2022/30已对部分无线设备适用RED第3条第3款(d)(e)(f)项,即网络防护、个人数据与隐私保护、防欺诈要求,对应的协调标准是EN 18031系列。很多做Wi-Fi、蓝牙产品的企业已经按这套要求完成了评估。

CRA的基本要求涵盖了RED这三项要求的全部内容(序言第30条),但范围更大:它不只看产品出厂时的安全状态,还要求漏洞处理流程、SBOM、支持期管理和事件上报,而且适用于有线产品和纯软件。

因此,已有EN 18031风险评估、访问控制、加密和更新机制等证据,可以作为CRA差距分析的基础,但仍须核对全部适用要求及评定路线,不是只补流程文件即可。欧盟已发布(EU)2026/339,自2027年12月11日起废止(EU)2022/30,以衔接CRA主体要求;此前适用的RED网络安全要求不能提前跳过,RED其他要求仍须分别核对。 授权条例(EU)2026/339。

CRA三档违规处罚上限的阶梯柱状示意图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八、不合规会怎样?

CRA的罚款上限由成员国按以下档次落实(第64条): CRA第64条。

违规情形罚款上限(取较高者)
不符合附件I基本要求,或违反第13条制造商义务、第14条上报义务1500万欧元,或上一财年全球年营业额的2.5%
违反DoC、CE标志、技术文件、合格评定等其他义务10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2%
向公告机构或市场监管机构提供不正确、不完整或误导性信息500万欧元,或全球年营业额的1%

除罚款外,市场监管机构还可以要求整改、限制销售、下架或召回(第54、58条)。微型和小型企业未能遵守24小时早期预警时限的,不适用罚款,但其他义务照常执行。 CRA第64条处罚例外。

出口欧盟CRA准备清单与手持签字笔的工作场景
CRA法规要点示意,具体适用条件见正文。

九、出口企业现在应该怎么准备?

离2027年12月11日全面实施约一年多,而上报义务已经在执行。建议按下面顺序推进:

  • 确认范围和分级:逐个型号判断是否在CRA范围内,属于默认类、I类、II类还是关键产品,这决定能否自我声明。
  • 先把上报流程建起来:明确谁负责接收漏洞信息、谁判断漏洞是否已被黑客利用、是否需要上报、谁在24小时内提交;确认上报应对接哪个成员国的CSIRT。
  • 梳理软件组件:盘点固件、App、云端使用的第三方和开源组件,生成SBOM,并检查是否有已公开的已知漏洞。
  • 做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对照附件I逐条说明是否适用、如何实现;不适用的要写明理由。
  • 确定支持期:结合产品寿命和用户预期确定支持期,安排好安全更新的发布和保存机制。
  • 整理技术文件:已有RED EN 18031、EN 62443等评估资料的,先做差距分析,避免重复投入。
  • 关注协调标准:留意CRA协调标准在欧盟官方公报的引用情况,I类产品尤其要提前评估是否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很多企业的难点不在测试本身,而在于把研发、软件、售后几个部门的资料整合成一套能经得起审查的文件。权检认证长期服务出口欧盟的电子电器和智能硬件企业,熟悉CE、RED等欧盟法规体系,可协助您完成CRA适用性判断、产品分级、风险评估文件、SBOM梳理、技术文件和EU DoC编制,并对接有资质的检测与评估机构。

如果您的产品正准备出口欧盟,或不确定是否受CRA约束,欢迎联系权检认证,把产品型号和功能说明发给我们,顾问会根据资料给出初步判断和办理建议。

官方参考来源

延伸阅读: 欧盟网络韧性法案概览

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信息以欧盟官方发布为准。

本文涉及的标准与法规

编号版本完整名称与本文关系
Regulation (EU) 2024/28472024Cyber Resilience Act适用范围、产品分级、制造商义务、报告、合格评定和实施节点。
Regulation (EU) 2025/23922025重要和关键产品技术描述附件III、IV产品分类技术描述。
Regulation (EU) 2026/3392026RED网络安全与CRA衔接自2027年12月11日起废止授权条例2022/30。

官方来源与核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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