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原有玩具安全框架的基础上,做了一次系统升级。用了十几年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将由新的《玩具安全法规》(EU) 2025/2509取代。新规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2030年8月1日起全面适用。生效日期不等于所有产品要求开始执行的日期,不能把过渡期内的玩具一律按新规判定。
对我国出口玩具的工厂和贸易公司来说,变化主要落在三件事上:材料里能用哪些化学物质,合规资料和包装标签怎么做,联网和带电池的玩具要多评估哪些风险。权检认证按“跟你有什么关系、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把这些变化整理出来,第一次接触新规的业务、采购和项目人员也能看懂。

一、新规什么时候开始管?
新规从公布到全面适用,中间留了约4年半的过渡期。按照新规第56、57、59条,几个关键时间点如下:
| 时间 | 发生什么 | 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
|---|---|---|
| 2025年12月12日 | 新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 | 法规文本已经确定,可以开始对照准备 |
| 2026年1月1日 | 新规正式生效;第28至44条、第49至55条从这天起适用(第59条) | 这部分主要涉及公告机构管理,以及授权与实施机制、ECHA相关工作、保密和处罚等,对具体产品技术要求影响相对有限 |
| 2029年8月1日前 | 欧盟委员会最迟提供面向中小微企业的DPP创建和运行指南(第24条) | 提前整理基础数据,结合配套规则准备对接 |
| 2030年8月1日 | 新规全面适用,旧指令2009/48/EC同日废止(第56条、第59条) | 当天起首次投放市场的玩具,都要符合新规 |
| 2031年2月1日 | 按旧指令签发的EC型式检验证书最晚在这天失效,提前到期的除外(第57条) | 结合新规适用日及证书有效期,提前评估相应合格评定 |
过渡期有两点最容易被问到:
库存能不能继续卖? 能。2030年8月1日前已经按旧指令合法投放市场的玩具,之后可以继续在欧盟销售,法规没有为这批货单独设置统一清库存截止日期(第57条第1款)。但产品仍应安全、合规,存在安全风险时不能以“旧库存”为由继续销售。
“投放市场”怎么算? 按每件产品第一次在欧盟市场提供的时间判断,不按工厂生产日期或型号第一次上市的时间判断。例如,某型号2028年就卖过,但2030年8月1日及以后新投放的货,仍要符合新规;2030年上半年生产却在8月1日及以后才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货,也不能只凭生产日期适用旧指令。
还有一点要注意:不是所有要求都要等到2030年。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 (EU) 2023/988自2024年12月13日起适用。玩具属于已有欧盟专门安全法规覆盖的产品,应按GPSR与玩具法规的衔接规则执行适用的网上销售展示、事故报告和召回等义务,不能把过渡期理解为暂停现行合规要求。

二、新旧规定一张表看懂
先用一张表看全貌,后面三节再分开讲细节。
| 项目 | 旧指令 | 新规与企业准备 |
|---|---|---|
| 形式 | 指令,需要各成员国转化成本国法律 | 法规,在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企业准备:各国执行尺度更统一 |
| 范围 | 弹弓、弹射器不算玩具 | 玩具性质的弹弓、弹射器可纳入;彩弹器材、普通及教育类书籍等列为排除项;企业准备:先确认产品算不算玩具 |
| 化学 | 主要禁CMR物质 | 增加内分泌干扰物、特定靶器官毒性物质、呼吸和皮肤致敏物;企业准备:核对原材料成分 |
| 专项 | 仍有REACH等现行化学限制,不等于可以任意使用 | 禁止故意添加PFAS;10种双酚禁用;企业准备:换料或检测确认 |
| 对象 | 不少物质限值只管3岁以下或会放进嘴里的玩具 | 扩展到所有年龄段的玩具;企业准备:核对材料与已有证据,必要时补测 |
| 声明 | EU符合性声明(DoC) | 数字产品护照(DPP),扫码查看;企业准备:准备DPP数据,按玩具/标签优先原则安排载体 |
| 警示 | 要求清晰可见,没有统一最小尺寸 | 规定最小尺寸和清晰度,可用通用警示图标;企业准备:重做包装设计 |
| 评估 | 化学、物理、机械、电气等 | 增加化学物质叠加暴露、联网玩具对心理健康的影响等;企业准备:更新技术文件 |
表里的“CMR物质”,指可能致癌、导致基因突变或影响生育的化学物质。旧指令已有通用禁限用规则,并非任何情形下一概禁止。新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管控类别;具体分类、适用条件及获准例外,应按附录逐项判断。

三、化学要求:材料和配方要重新核对
这是新规里对材料选型和检测安排影响较大的部分:管控的物质类别增加,部分限值收紧,部分原来只针对低龄或入口玩具的要求扩展到其他年龄段。下列内容以新规附件II第三部分及其附录为依据。法规适用范围扩大,不等于每款玩具都要不分材料地做一整套检测。 应先看材料、配方、使用方式和已有证据,再确定测试项目。
3.1 先看你的产品属于哪种情况
| 你的玩具 | 重点关注 |
|---|---|
| 所有玩具 | 新增危险分类和适用范围扩展;检测项目按材料、配方与用途确定 |
| 有防水、防油、防污涂层或含氟材料 | PFAS |
| 硬质塑料、涂层 | 双酚类 |
| 带香味的玩具,如香味橡皮泥、香味贴纸 | 致敏香料 |
| 橡胶玩具、气球、手指画颜料、史莱姆、橡皮泥 | 亚硝胺 |
3.2 几项变化用大白话说
禁用类别扩大: 在CMR物质的基础上,新规增加了相应分类的内分泌干扰物、特定靶器官毒性物质,以及呼吸和皮肤致敏物。具体是否落入禁止范围,还要核对法规定义的危险分类和适用条件,不能只看供应商给出的“环保材料”描述。
PFAS不能故意使用: PFAS是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统称,也常被称为“永久化学品”,可见于部分防水防油涂层和含氟材料。新规禁止在玩具及其部件中故意使用PFAS;现行REAC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限制仍须同时遵守。未有意添加的痕量带入也不能未经评估就当作合规。
双酚类收紧: 附录D列明的10项双酚类物质被禁止使用,双酚A另设迁移限值0.005 mg/L,并扩展适用范围。这里要区分“禁止的物质清单”和“双酚A迁移限值”,不能把一次双酚A检测替代所有双酚项目的判断。
致敏香料更严: 禁用香料清单和标注清单均有调整。对法定禁用清单,只有符合良好生产规范、技术上不可避免的痕量存在,才可能适用10 mg/kg上限;这不是允许主动添加的配方额度。需要标注的香料,还应纳入DPP相关信息。
大龄儿童玩具也要重新核对: 一些原来只针对3岁以下或拟入口玩具的限值,扩展到其他年龄段。给6岁、10岁儿童设计的玩具,也应检查现有报告是否漏了相关要求;是否补测、补哪些项目,应结合实际材料和有效证明来决定。
亚硝胺分得更细: 新规分5类设限,并单列气球、手指画颜料、史莱姆和橡皮泥。其中,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且拟入口或可能入口的玩具,亚硝胺和可亚硝化物质迁移限值分别为0.01 mg/kg和0.1 mg/kg。年龄与入口条件要一起判断,不能把这一组最严数值机械套到所有玩具。
此外,新规第25条要求安全评估考虑多种化学物质的联合暴露,以及儿童这一易受影响群体的特点。原材料来源、配方和非故意带入物质也需要有可追溯依据,不能仅凭单张检测报告或供应商口头承诺完成安全评估。
3.3 详细限值表
| 项目 | 新法规要求 | 与旧指令相比 |
|---|---|---|
| PFAS | 禁止在玩具中故意使用 | 新增 |
| 10种双酚(含双酚B等) | 禁止使用 | 新增 |
| 双酚A | 迁移≤0.005 mg/L,适用所有玩具 | 收紧并扩大范围 |
| 禁用的致敏香料 | 59种,技术上无法避免时残留≤10 mg/kg | 旧指令58种,≤100 mg/kg |
| 需标注名称的香料 | 65种,含量超过10 mg/kg要标注,并写进DPP | 旧指令标注清单后续已修订扩列,不能沿用原始11项概括;原门槛为100 mg/kg |
| 丙烯腈(聚合物材料) | 迁移≤0.01 mg/L | 新增 |
| 丁二烯(聚合物材料) | 迁移≤0.07 mg/L | 新增 |
| 苯乙烯(聚合物材料) | 迁移≤0.77 mg/L | 新增 |
| 氯乙烯(聚合物材料) | 迁移≤0.01 mg/L | 新增 |
| TCEP、TCPP、TDCP、甲酰胺、BIT、CIT、苯酚、甲醛、苯胺 | 新规具体限值范围扩展,仍须按各物质的材料、含量/迁移/释放条件判断 | 旧指令相应附录限值主要针对3岁以下或拟入口玩具 |
| 亚硝胺/可亚硝化物质 | 分5类设限;3岁以下且拟入口或可能入口:0.01/0.1 mg/kg | 旧指令为0.05/1 mg/kg,只管3岁以下或会入口玩具 |

四、数字产品护照和标签:资料和包装要改
4.1 符合性声明换成数字产品护照
原来制造商需要出具EU符合性声明(DoC)。新规改用数字产品护照(DPP)承载相应符合性信息。可以把它理解为:每个玩具型号有一份可持续更新的电子档案,通过玩具上的数据载体(例如二维码)访问,制造商仍要对合规声明负责,而不是把责任交给二维码服务商。
内容: 包括产品及制造商标识、适用法规和标准、符合性声明信息,以及新规要求的CE标志、海关商品编码、相关致敏香料信息和消费者联系渠道等。法定内容见第19、20条及附件VI。
放在哪:数据载体原则上应实体设置在玩具或其附着标签上;因玩具的尺寸或性质无法做到时,才可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上,并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清楚看到。
怎么访问: 消费者应能免费、便捷地访问依法向其开放的信息,不能被要求注册账号或输入密码。不要把DPP做成只有内部人员才能打开的资料库,也不要把普通营销网页直接当作合规护照。
语言和保存:数字产品护照应使用玩具销售所在成员国要求的语言,并在玩具投放市场后保持可用10年。
海关怎么查: 制造商应按规定向欧盟数字产品护照登记系统上传产品唯一标识、经营者标识等法定数据。海关核验与相关标识、商品编码和登记信息衔接;具体对接、数据结构和操作程序应依届时有效的配套规则执行,不是把完整检测报告自行上传到任意网站就算完成。
有合规的DPP,是新规适用后玩具投放市场的前提之一。企业现在可以先建立型号、材料、报告和标签数据的一致性。技术设计需结合ESPR等配套规定核对;新规第24条明确,欧盟委员会应最迟于2029年8月1日向中小微企业提供DPP创建和运行指南。不能据此宣称现在已经必须给所有在售玩具更换DPP。
4.2 警示语有了统一要求
警示语需要满足最小尺寸、对比度和可读性要求。按照附件III,一般文字的x字高不小于1.2 mm;包装或容器最大表面积小于80 cm²时,不小于0.9 mm。这里的x字高不是中文字体的字号数字,包装设计时应按版面和目标市场语言核对。
警示语前应使用“Warning”或相应语言的警示词,或者采用规定的通用警示图标;图标为黄底黑色三角形、黑色感叹号,尺寸至少10 mm,使用该通用图标时不必在每条警示前重复。年龄限制等特定警示仍应按相应条款标注,不能靠一个感叹号全部代替。
制造商还应提供公开的联系渠道,例如电话、电子邮箱或网站专门页面,方便消费者报告安全问题或事故。联系方式、包装、DPP和技术资料应相互对应,不能只留一个失效链接。
4.3 网上卖货的要求更明确
根据新规第14条,网上销售时,CE标志、适用警示语,以及DPP数据载体或访问链接应在购买前清楚展示。电商平台和履约服务商也有各自的法定义务。在亚马逊、TEMU等平台销售的企业,除法规资料外,还要核对平台当时实际执行的审核规则;不能把“以后可能更严”写成平台已经发布的新要求。

五、联网、AI和带电池的玩具:要多评估几项
普通不带电的毛绒玩具、积木通常不涉及本节中的联网要求,但材料和机械安全仍要检查。带Wi-Fi、蓝牙、App或语音互动功能的玩具,应先明确是否联网、处理哪些数据,以及AI在产品中承担什么作用。
心理健康风险: 安全评估应视实际情况考虑联网玩具可能对儿童心理健康产生的影响,包括产品的交互方式和儿童的易受影响程度。玩具安全不再只关注夹伤、吞咽或触电等实体风险。
AI、网络安全和隐私分别判断: 带AI功能的玩具,应另行核对《人工智能法》(EU) 2024/1689。AI作为安全部件、并满足相应第三方合格评定条件时,可能涉及高风险AI要求;不能把所有语音玩具一概定为高风险AI。网络安全、个人数据和隐私还分别受到CRA、RED及其他适用法律约束,并非全部由玩具新规新增规定。相关衔接见新规序言第14至16段及第25条。
电池仓与拆换: 对电池构成小零件的电动玩具,新规要求设计成不借助工具就不能接触电池。因玩具尺寸或性质确有需要时,可充电电池可采用消费者无法接触、仅能由独立专业人员拆卸或更换的结构。应结合附件II第四部分第10点和其他适用电池规则核对,不能把它理解为所有玩具都可以随意封死电池。
另有一项要求目前已经适用,不必等到2030年:RED网络安全授权法规 (EU) 2022/30自2025年8月1日起适用。无线玩具涉及个人数据处理时,应核对隐私和数据保护要求;直接或间接联网的设备,还应核对网络保护要求。是否适用需逐款判断,不是有蓝牙就一定全部适用。按照(EU) 2026/339,(EU) 2022/30将于2027年12月11日起废止,与《网络弹性法案》CRA (EU) 2024/2847的适用衔接;这不代表RED整体废止,也不代表此前产品义务自动消失。

六、出口企业现在可以先做这5件事
离2030年还有几年,但玩具从开模、选料到备货,周期本来就长。现在开发的新款,很可能要卖到2030年以后,最好一步按新规设计到位,免得过两年再改一次。
1. 盘点产品:列出2030年8月以后还要继续卖的型号,按适用年龄、会不会入口、是否带电或联网、有没有香味分好组。
2. 核对材料和配方:找供应商要成分声明或安全数据表(SDS),重点看涂层、软胶、橡胶、胶水、香精、史莱姆和手指画颜料。对照新规限值,找出现有报告没覆盖的项目,再决定换料还是补测。
3. 准备DPP数据,检查包装: 先整理型号、商品编码、制造商信息、适用法规标准和有效报告,确保同一型号的信息能对应起来。数据载体应优先安排在玩具或附着标签上,只有符合法定例外才安排在包装或随附文件;同时检查警示尺寸和消费者联系渠道。
4. 跟进EN 71标准更新: 例如EN 71-5:2025涉及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装),EN 71-20:2025涉及含可接触水性介质玩具的微生物安全。新规适用时具体采用哪些版本,应分别核对标准技术内容、欧盟公报引用及过渡安排;不是所有玩具都适用这两项,也不是标准出版后就自动成为新法规的协调标准。
5. 安排EC型式检验证书过渡: 持有旧指令EC型式检验证书的产品,要结合到期日、持续生产安排和新规适用日期提前评估。2031年2月1日是这类旧证书法定有效性的最晚界限,不代表2030年8月1日后首次投放的产品可以凭旧证书免除新规要求;也不是所有玩具都必须采用第三方型式检验路径。

七、常见问题
我现在出货,要按新规测吗?
答:2030年8月1日前首次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仍应满足旧指令、相应合格评定和其他现行适用要求,不能只理解成做一份EN 71报告即可。如果该型号还要持续销售,建议现在就按新规做材料与资料差异评估,并区分过渡日前后新投放的批次。
2030年8月1日前已投放欧盟市场的库存,之后还能卖吗?
答:能,前提是每件产品在该日期之前已经按旧指令合法投放市场,而不是仅仅生产好或仍存放在工厂。新规没有为这批货设置统一清库存期限;如存在危险或被要求整改、召回,仍须处理。
现有的检测报告以后还能用吗?
答:现有报告不因新规公布就全部作废,也不等于永远够用。对2030年8月1日及以后新投放的产品,应核对报告对应的型号、材料、测试方法和要求是否仍适用。缺少的新增项目需补充适当证据或测试;是否涉及PFAS、双酚、迁移限值等,应按材料和配方判断,避免一概要求全部重测。
数字产品护照现在就能做吗?
答:现在可以先准备产品标识、商品编码、制造商联系方式、报告和标签数据,梳理更新与备份机制。正式实施时,再按适用技术规则和登记流程完成对接。自建网页或购买一个二维码,不等于已经满足DPP的全部法定要求。
在亚马逊欧洲站卖玩具,会有什么影响?
答:新规要求购买前展示相应CE标志、警示语和DPP访问入口,并明确平台与履约服务商的职责。平台具体收什么报告、谁提交、怎样审核,还要看当时的正式规则。企业可以先把商品页面、包装和合规资料中的型号及主体信息统一起来。

办理结论
结论是:现在不要把“新规生效”误读为立即全部换证,也不要等到2030年才检查材料和包装。 先区分首次投放日期,再按玩具年龄组、材料、入口方式、联网和电池功能确认差异,按实际差异补资料、调整设计或安排测试。新规准备涉及供应商、设计、品质和业务协作,越早列清问题,越容易控制后续改版成本。
不确定自己的玩具涉及哪些变化,可以把产品清单、目标销售国家、材料或配方信息、现有检测报告及包装稿提供给权检认证。我们可协助核对适用法规、开展差异评估,沟通需补充的检测、包装标识和DPP基础资料,再安排相应技术服务。涉及公告机构型式检验的,按相应评定程序办理,不承诺一份报告覆盖所有产品和销售要求。
法规核对日期:2026年11月5日。本文含AI辅助创作及场景示意配图,配图不代表实际项目、实验室资质或官方文件。具体产品以实际资料、适用法规和有效评定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