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 球泡、替换灯管和嵌入式筒灯的结构不同。先确定真实出货组合、供电和安装方式,再选适用的测试、声明和标志。

一、先核新规范围和两个适用节点
1.1 用实际产品和附录 A 逐项核
越南政府公报 56/2025/TT-BKHCN 及所附 QCVN 19:2025/BKHCN规定 LED 照明的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先列实物结构、用途、装配状态及拟用税号,再逐项对照附录 A。驱动器可能随灯出货或独立销售,分别把商品描述交进口商核分类。
1.2 通告生效和产品强制时间如何区分
| 日期 | 通告所列适用要求 |
|---|---|
| 2026 年 6 月 1 日 | 通告生效。附录 A 的 LED 照明产品除 HS 9405.11.99 外,在市场流通前须满足新规 |
| 2027 年 1 月 1 日 | 附录 A 所列产品全部按新规要求,在市场流通前满足相应规定 |
把拟进口日期和计划流通日期分别登记。归类有疑问时,由实际申报方核产品描述和税号,避免仅按订单签订日或工厂发货日判断。
1.3 已有 2019 版证书怎么核
通告第 3 条对旧规附录 A 内的产品设有过渡安排。适用节点前已按 QCVN 19:2019/BKHCN 完成符合性认证的,条文允许继续流通。逐款核旧证书、实物、签发日期和适用节点,再与越南进口商确认。只有旧测试报告时,另核是否已完成条文所指的认证。

二、安全、EMC、符合性和能效分别核
2.1 试验项目按灯型和结构确定
越南科技部对 LED 新规的说明将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列为两项核心要求。委托写明灯头、接线、额定输入、安装方式和配套驱动。调光款记录控制方式及工作状态。球泡、灯管和移动灯具分别定方案,按要求给出销售状态的试样。
2.2 认证、公布符合性和 CR 标志怎样查
新规第 3 节说明认证、公布符合性及标志要求,并规定典型样品试验等评定事项。由进口商与接收机构核本款的办理步骤、报告条件和标志。已有境外报告时,按原文核出具机构认可情况、试验范围和结果接受条件,再让接收机构确认。
2.3 能效按单独的制度复核
越南政府能源标签决定 04/2017/QĐ-TTg 的官方入口提供设备范围和实施安排。是否要做能效及标签,还需查适用的现行目录、测试标准和申报程序。安全、EMC 和能效的资料分开归档。比如同款灯有多个光通量或功率版本,不能仅凭一份安全报告认定各款的能效数据相同。
2.4 同一张委托单如何分开写项目
| 实际产品 | 先核安全与 EMC | 能效另问什么 |
|---|---|---|
| 替换型 LED 灯泡 | 灯头、额定输入及驱动一体结构 | 功率、光通量和适用测试方法 |
| LED 灯管 | 接线方式及替换使用条件 | 对应规格、光效与标签范围 |
| 配外置驱动的筒灯 | 实际搭配、安装及适用类别 | 整灯或光源的适用范围 |
委托时先写所依据的灯型和销售配置,再按接收机构确认的范围分配样品。客户合同中的光色、调光或包装要求,单列验收条件。

三、进口商和工厂怎样对送样及交付资料
3.1 送样清单按量产组合列
给检测方整灯照片、额定参数、驱动、安装方式、关键件表、说明书与外箱。不同功率或色温款备注电路与驱动是否一致。某款筒灯搭配两种驱动时,先问需要几组代表样,并把各配套版本写在报告申请清单。
3.2 成品和进口记录交叉检查
用同一张表列型号、商标、配置、税号、证书、报告、标签版本及批次。更换驱动或 LED 组件后,记录变更前后参数,核安全、EMC 与能效是否需重新评估。包装印刷前,向当地经办方确认相应标识的用法和显示位置。
3.3 收到补件通知时按缺项拆分
请进口商先问清是补分类、试验报告、标志还是能效材料。发报告时标注受测型号及配置。原报告仅覆盖一个功率档而实际订单有多个档位时,先按差异核覆盖。通过书面说明能解决的型号别名,与实际更换部件的情况分别处理。
3.4 订单跨过适用节点怎么交接
同一型号有旧证书库存和新生产订单时,分别登记批次、生产时间、拟流通时间及现有证据。进口商核税号与过渡条件,工厂核量产型号和实际驱动,评定方核旧证据及新规项目。未确认符合过渡条件的型号,先留在待复核项。
3.5 旧资料只覆盖灯体怎么办
例如更换了配套驱动器,旧材料中的安全和 EMC 数据可能只对应旧组合。把新旧驱动的型号、额定输入输出和安装说明一起提交,问清补测、标志和交货文件怎样更新。若能效资料也列明驱动或整灯参数,安排同一轮复核。

四、结论与办理准备
LED灯出口越南,要按实际商品、附录税号和适用节点确认 QCVN 路径。分别核安全、EMC、符合性及 CR 标志,再单独确认适用能效和量产版本。
如果您有 LED 灯准备出口越南,可以联系权检认证,发来规格、驱动型号、铭牌、拟用税号和进口商要求,我们帮您核对适用版本与待补资料。
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