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一份旧版报告,或者所用电芯已有 BIS 登记,仍要把成品型号和注册范围查清。给印度买家交货前,把工厂、品牌、实际规格和登记证据放在同一张表。

一、确认充电宝整机的强制注册和换版
1.1 从 BIS 目录查便携式充电宝
印度标准局 BIS Scheme II 强制注册目录列有便携应用充电宝及 IS/IEC 62368-1:2023。先按实物用途核是否属于该项,再核产品是独立销售、配电源一同销售,还是其他电池设备。适用的整机资料应与实际出货品牌、型号、工厂及配置对应。
1.2 新旧标准并行并非旧证自动延期
印度政府公报 S.O. 4997(E)将 IS 13252:2010 第 1 部分等迁移到 IS/IEC 62368-1:2023,并规定相关产品并行期限。BIS 实施指引将便携充电宝列入并行至 2028 年 11 月 1 日的产品。办理时仍应分别核现有登记状态、有效期、适用型号和实际提交的标准,遇后续公告更新按新要求核。
1.3 三种办理情形怎么区分
| 现有状态 | 首先确认 | 下一步 |
|---|---|---|
| 首次申请 | 适用标准、实际制造工厂和品牌 | 选认可实验室并准备成品样 |
| 已有旧版注册 | 证书状态、覆盖型号及版本 | 按 BIS 指引准备换版和补充资料 |
| 同系列追加容量或端口 | 原范围及结构差异 | 确认需新增样品还是范围变更 |
买家只发了旧报告时,请同时提供登记记录。报告上的试验版本与注册范围要分别检查。

二、成品、内部电芯和销售套装怎样核
2.1 成品试验要用量产配置
提供电芯组合、容量、额定能量、保护板、输入输出及外壳资料。USB 快充应列端口、各工作档位和并用时功率。BIS 认可实验室按对应标准与实际配置测试。并行期如拟采用不同版本,送样前先请经办方核申请状态和接受条件。
2.2 电芯资料与整机范围分别核
BIS 目录中便携设备用二次电芯或电池有相关条目,应按实际电池类别和适用标准另行核。向供应商索取对应型号的测试和注册信息,检查资料能否追到实物。电芯已有证据,可作为核查材料;充电宝整机仍要按其自己的目录项目办理。
2.3 改电芯或接口时做一页差异表
同为 10,000 mAh,若电芯供应商、保护方案、输出电流或充电管理芯片有变化,写明两版规格和对应批次。让检测与申请机构确认是否需要追加测试或更新范围。仅换外观色时也核外壳材质和实际销售型号,不能凭图片判断完全一致。
2.4 选实验室时问标准版本和受理范围
委托单不要只写「做 BIS」。应写清本次采用的标准版本、产品类别、工厂和送样型号,问实验室是否在相应认可范围内。若旧登记正在换版,附已有主型号和衍生型号清单,让经办方确认哪些需提交新版测试。

三、申请、标识和出货如何衔接
3.1 先确定实际经办与注册主体
把制造商、工厂、品牌及印度经办信息交负责申请方核对。海外制造商应按适用 CRS 程序确认当地授权代表等要求。试样、测试报告和最终登记的型号应能互相追溯。准备申请资料时给完整型号表和可读的铭牌照片。
3.2 把注册信息、铭牌和销售 SKU 对上
出货前逐款核型号、生产厂、品牌、注册状态及适用标识。内部料号与销售名不同的,在确认实物一致后准备对应表。若换了厂或有新增硬件版本,先核证据和注册范围,再确认可发货版本。对旧版登记保留核验日期和换版计划。
3.3 运输文件另外列
将额定能量、数量、包装和拟用运输方式交承运人核条件。运输证据、整机注册与电芯资料分别归档,避免把运输文件当作市场准入证明。买家如需补充环保或电池责任材料,另向实际进口商确认其角色及所需证据。
3.4 买家问能否先发旧款时如何答
把计划出货日、旧登记状态、型号、标准和实际配置列给经办方,同时记录是否仍在并行期。只对已确认的型号及版本安排出货,正在变更或等待报告的型号单独列出。这样续单时也能从发票反查所用登记。
3.5 同一品牌改由另一工厂生产时
把旧厂和新厂的制造地址、工艺、关键器件和品牌授权放到一张表。让实际经办方核原登记是否与工厂绑定、是否要新申请或补变更。使用同一外箱和相同型号时,仍保留生产批次信息,以便进口商核验真实来源。
向进口商交付前,分别核登记号码、标准版本、实物标签和计划出货日。发现信息差异先确认原因,再排本批货。

四、结论与办理准备
充电宝出口印度,先核整机 BIS CRS 及标准版本,再核内部电芯、实际工厂和销售型号。旧证按并行安排与登记状态分别确认,出货资料按真实产品留档。
如果您有充电宝准备出口印度,可以联系权检认证,发来型号、铭牌、端口、电芯及现有 BIS 文件,我们帮您梳理申请和换版材料。
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