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产品能用蓝牙或Wi-Fi连接,并不能直接说明它已经完成中国市场的无线电合规。判断SRRC,先看是否有无线发射功能、实际用什么频段和参数,再核相应范围及条件。产品名称与营销功能,只能作为识别起点。

一、SRRC管什么:核准具体设备的无线技术条件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第2、6至9条规定了设备定义、申请范围及核准事项。行业常说的“SRRC认证”,正式名称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不是普通实验室自愿出具的一张性能报告。
核准证包含申请人、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指标、型号核准代码、发证机关和有效期等信息。它对应具体设备和相应无线参数,不能脱离型号与真实配置使用。
| 常见名称 | 实际应核对什么 |
|---|---|
| SRRC认证 | 是否指正式型号核准事项 |
| 型号核准证 | 主体、型号、参数和有效期 |
| CMIIT ID | 与真实核准信息对应的代码 |
| 射频测试报告 | 测试结果及其在正式程序中的用途 |
管理规定第15至17条涉及代码标注、信息公布和禁止非法转让等要求。自行编一个号码或借用其他产品代码,不能替代核准。

二、哪些产品需要先做范围判断
生产或进口拟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结合管理规定第6条及公布的目录判断。常见无线联网、移动通信、对讲、遥控或数据传输产品,应先识别其实际发射功能,不凭商品分类直接下结论。
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
- 是否发射无线电波,还是仅接收或完全不具备无线功能。
- 全部发射模式、频段、带宽、功率及天线是什么。
- 是否落入相应核准范围,或有具体豁免条件。
- 整机与模块、随附遥控器等分别承担什么功能。
- 是否同时涉及其他市场准入或使用要求。
| 常见情况 | 判断方向 |
|---|---|
| 带蓝牙、Wi-Fi等发射功能 | 按真实制式和参数查范围 |
| 蜂窝通信、对讲等设备 | 按设备类型及相关管理要求核对 |
| 多无线功能合一 | 逐项列出,避免漏模式 |
| 仅接收或无发射功能 | 先确认实际功能,不自动套用SRRC |
具体频率和功率限值应查对应现行技术要求,不能拿别的产品报告中的数值直接套用。

三、功率小、距离短,为什么也不能直接说免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52号公告说明,列入并符合其附件目录和技术要求的微功率短距离设备,无需取得相应频率使用许可、台站执照和型号核准,但仍须符合相关规定。
关键是“列入并符合”,应核具体条款、用途与场景、频率、功率、天线和使用条件。短距离只是日常描述,不能直接当作法定类别。
公告还涉及不得擅自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更改天线,以及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因固件升级、外挂功放或更换天线而改变技术条件,可能使原判断不再成立。
不需要型号核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发射,也不自动免除产品质量、电气安全或其他适用义务。

四、模块已有证,整机还应核哪些事项
应把模块证书、核定参数及使用条件,与最终整机的射频链路、天线、供电、布局、控制软件和实际功能比较。已有模块证书是重要资料,但不能仅靠一句“用了有证模块”判断所有整机问题。
| 集成变化 | 应核对的影响 |
|---|---|
| 天线或增益变化 | 是否仍满足对应条件 |
| 功放或射频链路变化 | 实际发射指标与原核定范围 |
| 软件开放新模式 | 是否新增频段、功率或其他工作状态 |
| 多模块组合 | 全部功能及集成关系是否清楚 |
| 型号或主体变化 | 原文件覆盖和相应办理要求 |
管理规定第13、14条涉及变更及一致性要求。具体模块集成能采用什么路径,应按产品和相关实施安排确认,不能一律要求全部重做,也不能一律说无需处理。
五、准备办理前,先把资料和其他制度分清

整理用途、型号、发射功能、无线参数、天线、硬件及固件、关键射频元件、照片和电路原理框图,再准备申请主体及相关说明。可从工信部型号核准专题进入正式指南、承检信息与结果查询。
SRRC不自动替代CCC、进网许可或其他产品制度;设备使用还可能涉及频率、台站等要求,应按实际产品和场景分别判断。普通检测报告、申请回执、CMIIT ID截图和正式核准证,也不是同一种文件。
权检认证建议,先查无线功能和技术条件,再确认是否核准及采用什么路径。对微功率、模块整机和多功能产品,把依据与实际配置列清楚,才能确定需要的资料、样品和后续程序。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30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