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助力自行车、可脱离踏行持续驱动的车辆和其他电动两轮车,不能只因外观都有车轮、电机、电池,就使用同一套欧洲文件。办理EN 15194报告的第一步,是把车辆实际功能讲清楚,确认产品和法规路线。

一、先确认是不是EPAC,不能只看宣传参数
法规(EU)168/2013第2(2)(h)项对排除在其型式批准范围外的相关踏行助力自行车列有组合条件,包括辅助电机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不超过250 W、停止踏行时切断输出,以及按规定逐步减小并在车辆达到25 km/h之前切断助力。
这里的连续额定功率,不应直接用广告里的峰值功率替代;助力切断条件,也不能简化成“车显示25”。应核真实控制逻辑和可使用模式。
SIS官方EN 15194:2017+A1:2023范围还列明其电源管理及电气系统范围,包括额定电压不超过48 V DC的系统,或内置额定230 V AC充电器的系统;其机械范围涉及最大鞍座高度不小于635 mm、供公共道路使用的所述EPAC,并排除供无人值守站点租赁的EPAC。产品是否适用,需要结合整份范围与真实配置确认,而不是仅核一个数字。
如果存在脱离踏行的持续驱动、不同速度或其他特殊模式,应如实说明,再判断车辆类别和适用要求。不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产品临时改名为“电助力自行车”,就当作分类问题已解决。

二、标准版本与公报限制,要核到哪里
本次核对的SIS标准信息列示EN 15194:2017+A1:2023。项目应确认完整版本,不能只在委托单写“EN 15194”。
机械协调标准合并文本(2026年9月7日)列有这一版本,同时附有振动风险及传递给操作者的振动测量方面的符合性推定限制,对应机械指令附件I相关要求。
因此,不能把“按该标准出报告”直接写成全部机械基本要求都已无条件覆盖。应把标准未充分覆盖的要求、补充评价和相应资料列清,而不是在结论里省略限制。
欧盟委员会机械说明也区分现行机械指令与2027年1月20日起强制适用的新机械法规。项目应按实际投放时间确认要求,不因法规已经公布就提前写成现行指令已被全部替代。

三、整车送检前,整理这些资料和配置
| 内容 | 建议说明什么 |
|---|---|
| 整车用途 | 预定使用场景、结构与车辆类别依据 |
| 驱动控制 | 电机、传感器、控制器、助力模式及切断逻辑 |
| 额定参数 | 连续额定功率、速度条件和实际电气参数 |
| 电池充电 | 电池包、保护、充电器及真实配套关系 |
| 机械结构 | 车架、制动、轮组、传动和必要附件 |
| 型号与软件 | 系列差异、硬件与固件版本、可切换配置 |
| 说明文件 | 标识、说明书、维护和客户要求原文 |
实际销售存在多个电池、电机、控制器或轮组方案时,应列明差异,再确定代表车型和验证覆盖。不能只用最小配置送样,却让报告默认覆盖性能和结构不同的所有组合。
样品数量、状态和所需附件,由具体方案确认。用于稳定控制或识别模式的工具,应与实际实现对应;不能制作一版与销售配置没有对应关系的软件,只为得到有利结果。

四、测试和整改怎样推进,部件文件能不能用
一般先确认车型与适用范围,再审资料、核代表样品、制定适用方案,完成验证、问题整改与报告审核。实际项目由标准、车辆结构和交付要求确认,不是拿一张通用清单就开始全部车型测试。
已有电池、充电器、电机或其他部件文件,先核型号、参数、版本和使用条件,再评估对整车的支持范围。部件已有证明,不代表装入整车后的全部安全和性能关系都已验证。
整改涉及控制策略、电池配置、制动或结构时,应记录变化,评估可能影响的项目并补充必要验证。不能只在资料里改参数而不核真实车辆。
报告定稿前,应使车型、照片、主要部件、版本、控制条件和实际结果相互对应;系列覆盖的理由、未覆盖配置及额外条件要说明清楚。
预计周期应包含资料与样品到位、验证、可能整改及审核。客户有截止日期时,先确认工作范围和可交付文件,再倒排节点,不对所有车型统一承诺天数。
五、报告以外,还要确认哪些销售和交付要求

报告应服务于真实产品与相应技术文件,不是车辆在任意欧盟成员国、任意道路使用方式下都被批准的保证。车辆类别、产品符合性和当地使用规则应分别核对。
涉及无线功能、电池、运输或其他适用要求时,也要另核相关工作,不能由一份EN 15194报告全部代替。欧盟委员会机械合规说明要求使用适用的符合性评定程序,不能仅凭一张任意自愿证书作准入判断。
权检认证可协助确认EN 15194适用方向、版本、公报限制和整车资料,配合明确代表配置、测试与报告交付。先提供实际控制逻辑、整车规格和客户原文,更便于把分类、验证和文件衔接起来。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6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