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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MDR医疗器械法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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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医疗器械准备进入欧盟市场,最先被问到的往往是“做CE要测哪些标准、多久能拿证”。但在MDR项目里,真正决定周期和成本的通常不是先找一张标准清单,而是先回答四个问题:产品是不是医疗器械、预期用途怎样写、属于哪个风险等级、由谁承担欧盟市场上的法规责任。 这四项只要有一项在项目中途改变,测试、临床评价、技术文档、公告机构报价,甚至产品标签都可能重做。

先给结论: 欧盟MDR是Regulation (EU) 2017/745《医疗器械法规》,自2021年5月26日起适用。它不是一家机构颁发的“MDR证书”,而是一套覆盖产品定义、风险分类、设计验证、临床证据、质量体系、符合性评估、CE标志、UDI/EUDAMED以及上市后监督的法规体系。普通I类器械在满足条件时可由制造商自行声明;I类无菌、带测量功能、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以及IIa、IIb、III类器械通常需要MDR指定公告机构参与。项目应从预期用途和分类开始,再形成证据计划,而不是先买一份“通用CE证书”。

<!-- 关键词:欧盟MDR医疗器械法规、MDR认证、医疗器械CE认证、EU 2017/745、MDR分类、MDR公告机构、MDR技术文档、临床评价、UDI、EUDAMED、欧盟授权代表 -->

医疗器械从设计验证到上市后监督的MDR生命周期场景
医疗器械从设计验证到上市后监督的MDR生命周期场景

一、MDR到底管什么?“MDR认证”又是什么意思?

Regulation (EU) 2017/745现行合并文本适用于投放欧盟市场或在欧盟投入使用的人用医疗器械及其附件,也规范临床调查、经济运营商责任、产品追溯和上市后活动。法规从设计开始一直管到产品退市后的监督记录,并不是只在出货前做一次测试。

日常业务里常说的“MDR认证”或“医疗器械CE认证”,实际可能包含三种不同结果:

  1. 制造商的EU符合性声明: 制造商确认具体器械符合MDR,并对声明承担责任;
  2. 公告机构证书: 对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产品,公告机构按其指定范围审核质量体系、技术文档或产品符合性,并签发相应证书;
  3. 加贴CE标志: 完成适用符合性评估、建立技术文档和声明后,产品按规则加贴CE;公告机构参与时,CE标志旁还应带公告机构识别号。

因此,“有测试报告”不等于已经完成MDR,“有ISO 13485证书”也不等于产品可以直接贴CE。产品能否销售,要看资格判定、分类、符合性评估路径、临床证据、技术文档、质量体系、经济运营商安排和注册义务是否一起闭环。

MDR自2021年5月26日起适用。考虑到原MDD/AIMDD器械数量大,欧盟后来通过Regulation (EU) 2023/607延长了部分旧指令器械的过渡期,但那是有条件的延续,不是把MDR整体推迟。新开发产品、发生重大设计或预期用途变更的产品,不能只凭旧证书继续走原路径。

法规工程师依据预期用途判断医疗器械、普通产品与IVD范围
法规工程师依据预期用途判断医疗器械、普通产品与IVD范围

二、哪些产品属于MDR?先看“预期用途”,不要只看产品名称

MDR Article 2对医疗器械的判断核心是制造商声明的预期医疗用途。用于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测、预测、预后、治疗或缓解,用于损伤或残疾的诊断、监测、治疗、缓解或补偿,用于解剖、生理或病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改变,以及通过人体样本提供信息等用途,都可能落入医疗器械范围。同时,产品实现主要预期作用的方式不能以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为主,尽管这些方式可以辅助器械发挥作用。

这也是为什么外观相似的产品可能走不同法规:普通运动手环和用于心律异常监测的软件,硬件接近但预期用途不同;日常护肤仪和宣称治疗特定皮肤疾病的设备,法规属性也可能不同。宣传页面、说明书、标签、APP界面和销售培训中的医疗宣称,都应与技术文档里的预期用途保持一致。

项目启动时还要排除几个常见混淆:

  •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主要适用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不是MDR;
  • 附件即使本身不直接治疗,也可能因专门用于配合医疗器械发挥功能而纳入MDR;
  • 医疗器械软件可以没有专用硬件,但只要自身具有MDR定义中的医疗目的,仍可能是器械;
  • 组合产品可能同时涉及药品、机械、电气、无线或个人数据规则,不能只做一条合规路线;
  • Annex XVI无医疗目的产品,例如部分美容接触镜、植入填充材料、脂肪减少设备和高强度辐射美容设备,在共同规范适用后也受MDR相应要求约束。

权检认证通常会先整理“产品构成—预期用途—目标用户—使用环境—工作原理—宣传语”资料包,再做MDR/IVDR/药品或普通消费品边界判断。这个阶段的结论应形成书面记录,因为后面的分类、标准、临床证据和公告机构范围都依赖它。

医疗器械风险分类与接触时间侵入性和有源功能评估
医疗器械风险分类与接触时间侵入性和有源功能评估

三、I类、IIa类、IIb类、III类怎样分?

MDR Annex VIII按风险把器械分为I、IIa、IIb和III类,风险总体逐级升高。分类不是按产品名称查表后直接套用,而是把器械的预期用途和特征代入规则。常见影响因素包括:

  • 与人体接触是短暂、短期还是长期;
  • 是否侵入人体、是否属于外科侵入、是否植入;
  • 是否为有源器械,是否提供或控制可能造成危险的能量或物质;
  • 是否监测重要生理参数;
  • 是否向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接触;
  • 是否为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
  • 软件输出是否用于诊断或治疗决策,以及错误决定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
  • 是否含药物、人或动物来源物质等特殊成分。

例如,简单非无菌、非测量的一般I类器械,与植入物、生命支持设备或用于高风险临床决策的软件,法规路线明显不同。即使都叫“监测设备”,只显示非关键参考数据和直接监测可能危及生命的参数,也可能落在不同等级。

建议形成一份可审计的分类说明,至少写清产品、预期用途、适用规则、每条规则如何判断、冲突规则怎样处理以及最终类别。最新的欧委会MDCG指导文件页面已列出2026年4月发布的MDCG 2021-24 rev.1分类指南,可帮助理解规则;但MDCG文件不是法规本身,最终法律依据仍是MDR Annex VIII。

分类结论会直接影响公告机构是否参与、技术文档抽样方式、临床证据强度、上市后报告频率和项目预算。把分类留到送审前才确认,是MDR项目最常见也最昂贵的返工原因之一。

MDR自我声明与公告机构参与的符合性评估路径
MDR自我声明与公告机构参与的符合性评估路径

四、不同类别怎样完成符合性评估?

MDR Article 52和Annex IX、X、XI规定了主要符合性评估路径。下面的表格用于理解项目框架,最终仍要结合产品特征、特殊条款和公告机构指定范围确定:

产品类别公告机构参与常见项目逻辑
I类普通器械一般不需要制造商建立Annex II、III技术文档,满足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签署EU符合性声明并完成适用注册
I类无菌Is需要,限无菌相关方面公告机构对建立、保持和保障无菌状态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I类测量Im需要,限计量相关方面公告机构评估与计量要求有关的内容
I类可重复使用外科器械Ir需要,限重复使用相关方面重点评估清洁、消毒、灭菌、维护、功能测试和说明书等重复使用环节
IIa类需要常见为Annex IX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并抽取代表性技术文档,或按适用条件选择其他法定路线
IIb类需要通常需要质量体系审核和代表性技术文档评估;部分植入器械适用更严格的逐项技术文档审查要求及法定例外
III类需要高风险路线,通常对质量体系和器械技术文档进行严格评估,部分器械还涉及临床评价咨询程序

2026年欧盟通过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1359调整了MDR Article 52(4)所列的部分IIb植入器械范围。这类更新说明:项目不能只沿用几年前的分类流程图,应以送审时有效的MDR合并文本和公告机构解释为准。

符合性评估不是“把报告交给机构换证”。公告机构会关注产品范围、QMS实际运行、风险管理、临床评价、供应商控制、生产一致性、变更管理和上市后计划之间是否一致。权检认证在制定路线时,会先把产品族、型号差异、关键部件、制造场地和拟申请证书范围一起梳理,避免公告机构报价后才发现产品族拆分错误。

MDR公告机构对医疗器械范围和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
MDR公告机构对医疗器械范围和质量体系进行现场审核

五、公告机构怎么选?不是“能发CE证书”就可以

公告机构由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指定,并且只能在获指定的法规、产品代码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欧委会的医疗器械公告机构页面连接到NANDO官方名单,查询时应确认机构是在MDR Regulation (EU) 2017/745下被指定,而不是只看它是否做过旧MDD项目或其他CE指令。

筛选公告机构至少要核对:

  1. 机构的MDR指定状态是否有效;
  2. 指定范围是否覆盖产品对应的MDA/MDN/MDS/MDT代码;
  3. 是否具备植入、无菌、软件、动物源材料或药械组合等特殊能力;
  4. 是否接受当前产品类型和制造场地;
  5. 申请、预审、技术文档评估、现场审核和证书维持的周期与收费结构;
  6. 语言、沟通方式、抽样方案和变更申报规则是否适合项目。

不要使用无法在NANDO核验的所谓“MDR发证机构”,也不要把培训证书、注册证或自由销售证明当成公告机构证书。自2026年5月28日起,EUDAMED的公告机构与证书模块已强制使用;欧委会在Notified Bodies and Certificates模块说明中说明了该模块的功能。正式项目仍应同时核对NANDO指定范围、证书主体、产品范围和证书状态。

与公告机构签约前,最好准备一页项目概览:器械定义与分类、预期用途、型号族、关键技术、无菌/测量/植入属性、制造场地、外包过程、临床证据状态以及希望采用的评估路径。资料越清楚,越容易获得可执行的报价,而不是一个不含边界的估算周期。

医疗器械技术文档与材料电气包装和验证证据链
医疗器械技术文档与材料电气包装和验证证据链

六、MDR技术文档要准备什么?测试报告只是其中一部分

MDR Annex II要求技术文档清晰、有组织、可检索,至少覆盖器械描述与规格、预期用途和用户、型号及附件、标签和说明书、设计制造信息、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风险—收益与风险管理、产品验证和确认。Annex III则要求上市后监督相关文档。

客户常问“要做哪些测试”。正确顺序不是先列测试名称,而是先把Annex I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逐条映射到产品风险和设计,再决定用标准、计算、检查、测试还是临床证据证明。根据器械不同,证据可能包括:

  • 生物相容性和化学表征;
  • 电气安全、基本性能和电磁兼容;
  • 软件生命周期、可用性、网络安全和互操作性;
  • 机械强度、计量准确性、环境和运输验证;
  • 清洁、消毒、灭菌确认及包装完整性;
  • 保存期限、加速与实时老化、稳定性;
  • 与药物或生物材料有关的专项证据;
  • 性能试验、临床评价以及必要的临床调查。

并不是每款器械都要做上面全部项目。测试方案应与材料、接触性质、工作原理、风险控制和预期用途对应。报告中的型号、样品状态、软件版本、关键部件和最不利配置,也必须与申请范围一致。

欧盟协调标准是常用工具,但不是“买到标准就自动合规”。MDR Article 8规定,只有引用已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的协调标准,并在其覆盖范围内应用,才产生相应符合性推定。欧委会医疗器械协调标准页面持续更新已发布的决定和清单。项目中应建立“GSPR条款—风险—标准条款—验证记录—报告位置”的证据矩阵,方便公告机构追溯。

临床评价团队审查临床数据等同性与上市后临床跟踪
临床评价团队审查临床数据等同性与上市后临床跟踪

七、临床评价是不是一定要做临床试验?

所有MDR医疗器械都需要临床评价,但不是所有器械都必须重新开展一项临床调查。MDR Article 61和Annex XIV要求制造商按计划、持续地收集、评价并分析临床数据,以证明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达到预期临床获益、满足安全和性能要求,并确认已知风险可接受。

临床评价通常包括:

  1. 明确需要证明的安全、性能和临床获益;
  2. 系统检索与器械、等同器械和现有治疗方案相关的有利及不利数据;
  3. 评价数据的相关性、科学有效性和质量;
  4. 分析现有证据是否足够,并识别证据缺口;
  5. 形成临床评价报告(CER),与风险管理、标签和说明书一致;
  6. 通过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持续更新。

若计划使用等同器械数据,技术、材料/生物学和临床特征需要满足严格的等同性要求,并且必须能够充分访问所需数据。只引用竞品宣传页或公开论文标题,通常不足以支持完整等同。对III类和植入器械,MDR一般要求开展临床调查,除非满足法规规定的有限例外及证据条件。

欧委会临床调查与性能研究页面和MDCG指导文件页面提供临床调查、等同性、PMCF计划与报告等官方指南。临床策略越晚制定,越容易在公告机构技术文档评估时暴露关键证据缺口,导致补试验或收窄预期用途。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涵盖供应商生产追溯偏差与纠正措施
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涵盖供应商生产追溯偏差与纠正措施

八、质量体系、风险管理和PRRC怎样真正落地?

MDR Article 10(9)要求制造商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体系不仅包含生产检验,还应覆盖法规策略、适用要求识别、管理职责与资源、供应商控制、风险管理、临床评价与PMCF、产品实现、UDI、上市后监督、警戒、纠正预防措施以及数据分析。

ISO 13485可以作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重要基础,但一张ISO 13485证书不能替代MDR产品合规。实际审核会看程序是否与产品真实运行一致。例如:关键原材料变更是否触发风险和生物相容性再评估;软件版本升级是否经过影响分析;灭菌外包方是否受控;投诉是否回到风险文件和临床评价;标签翻译版本是否受控。

MDR还要求制造商配备至少一名法规符合负责人(PRRC)。符合Article 15规定资质的人员需要负责检查产品放行前符合性、技术文档和EU符合性声明保持更新、上市后监督义务以及相关报告。微型和小型企业可以不在组织内部常驻该人员,但必须能够永久、持续地获得其服务。欧盟授权代表也要永久、持续地拥有符合要求的PRRC。

权检认证建议把QMS建设与技术文档同步推进:风险控制措施直接进入图纸、检验规范和说明书;关键供应商文件进入技术文档;临床与PMS结果进入管理评审和CAPA。这样公告机构看到的是一套运行中的系统,而不是临近审核才拼出的文件夹。

医疗器械UDI标签验证与EUDAMED器械数据登记
医疗器械UDI标签验证与EUDAMED器械数据登记

九、UDI和EUDAMED在2026年已经到哪一步?

UDI用于器械识别和追溯,通常包括器械标识部分UDI-DI与生产标识部分UDI-PI。Basic UDI-DI用于连接同一器械族的监管信息,常出现在EUDAMED、证书和EU符合性声明中,但它本身不是贴在产品上的UDI载体。产品标签上的UDI载体、直接标记和数据库登记,要按器械类别、包装层级及适用日期分别确认。

欧委会UDI专题页面说明了UDI体系、发码机构和实施安排。制造商需要先确定器械族和Basic UDI-DI,再为型号与包装层级分配UDI-DI,并确保标签、技术文档、证书、声明及数据库中的信息一致。设计、包装数量、名称或其他关键属性变化时,还要判断是否需要新的UDI-DI。

EUDAMED已进入分模块强制阶段。欧委会2025年11月27日公告确认,自2026年5月28日起,以下四个模块必须使用:

  • 经营者注册;
  • UDI/器械注册;
  • 公告机构与证书;
  • 市场监管。

这一时间点源自Commission Decision (EU) 2025/2371确认相关模块达到功能要求,并结合Regulation (EU) 2024/1860的六个月过渡安排。警戒与上市后监督模块、临床调查模块的状态应继续以欧委会EUDAMED概览页面为准,不应假设所有模块已经同时强制。

对在强制日期前已投放但之后仍继续投放额外单元的相关器械,还要按欧委会过渡规则判断是否应在2026年11月28日前完成器械登记。项目不宜只留一个“注册账号”动作,而应安排经营者SRN、Basic UDI-DI、器械主数据、证书关系和责任人校验。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进口商与经销商医疗器械供应链责任
制造商欧盟授权代表进口商与经销商医疗器械供应链责任

十、制造商、欧代、进口商和经销商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MDR把欧盟供应链中的角色分得很清楚。制造商是以自己的名义或商标销售器械、并对器械设计或制造负责的主体。制造商承担资格判定、分类、技术文档、临床评价、QMS、符合性声明、UDI、上市后监督和警戒等核心责任,不能因为委托实验室、顾问或欧代就转移这些法定责任。

未在欧盟设立的制造商,必须按Article 11书面指定一名设立于欧盟的单一授权代表。欧代接受授权后,按授权书执行核查技术文档与声明、保存资料、配合主管机关、转达投诉和协助纠正措施等任务。欧代不是“借一个欧盟地址”,也不能替代制造商完成所有Article 10义务。

进口商是在欧盟市场投放来自第三国器械的欧盟主体,经销商则是在投放后的供应链中提供器械。二者都需要履行相应的核查、储运、投诉转达、追溯和主管机关合作义务;进口商还需在器械、包装或随附文件上标识其名称和地址。欧委会经济运营商专题页面和授权代表、进口商及经销商说明可用于核对角色边界。

产品上市后,制造商还要按风险和类别实施PMS计划,分析投诉、趋势、公开信息和临床数据;对适用器械编制PMS报告或定期安全更新报告(PSUR);发生严重事故或现场安全纠正措施时按MDR要求报告。经销商收到的不良信息若没有及时回到制造商与欧代,整个体系就会断链。

签订欧代、进口商和经销协议时,应把产品清单、法规角色、信息传递时限、投诉与事故升级、召回配合、资料保存、标签责任、数据注册和终止合作后的移交写清楚。角色名称写对只是第一步,流程真正运行才是合规重点。

MDR项目从用途分类验证评估注册到上市后监督完整闭环
MDR项目从用途分类验证评估注册到上市后监督完整闭环

十一、旧证书过渡到什么时候?项目应怎样启动?

MDR Article 120经Regulation (EU) 2023/607修订后,为符合条件的旧MDD/AIMDD器械提供了不同过渡日期:部分III类和IIb植入器械可延至2027年12月31日,其他IIb、IIa、I类无菌或带测量功能器械,以及在MDR下首次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部分原I类器械,可延至2028年12月31日。

这些日期不能单独使用。通常还必须满足:器械在2021年5月26日前已有符合条件的旧证书或符合性声明;继续符合旧指令;设计和预期用途没有重大变化;不存在不可接受风险;制造商已在2024年5月26日前建立MDR质量体系并向公告机构提交正式申请,并在2024年9月26日前签署书面协议。原有“sell-off”截止日期已被取消,但这不等于所有库存或所有新型号自动获得延期。

准备新项目时,建议按以下顺序推进:

  1. 固化预期用途、用户、使用环境和宣传边界;
  2. 完成MDR资格判定、Annex VIII分类及特殊法规识别;
  3. 确定符合性评估路径、公告机构代码和申请范围;
  4. 建立GSPR、风险、标准、测试和临床证据矩阵;
  5. 并行完善设计记录、供应商资料、标签说明书和技术文档;
  6. 建立并运行QMS、PRRC、PMS、PMCF和警戒流程;
  7. 完成欧代、进口商、UDI和EUDAMED安排;
  8. 在证据闭环后签署EU符合性声明、加贴CE并持续维护。

项目结论

MDR项目的核心不是“补一张证书”,而是证明某一明确预期用途、设计配置和制造体系下的医疗器械,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持续满足安全、性能和法规责任要求。越早把产品边界、分类、临床证据和供应链角色定清楚,越能减少送审后的反复。

如果您正在准备医疗器械进入欧盟市场,权检认证可从产品资格判定、分类与公告机构范围确认开始,协助建立测试与标准矩阵、技术文档清单、临床证据缺口分析、UDI/EUDAMED资料包及项目时间表。服务结论以产品实际资料、目标市场、公告机构要求和送审时有效法规为准,不以“包通过”替代真实合规评估。

官方依据与查询入口

  1. Regulation (EU) 2017/745(MDR)现行合并文本,2026-07-19
  2. Regulation (EU) 2017/746(IVDR)现行合并文本
  3. Regulation (EU) 2023/607:MDR/IVDR过渡安排修订
  4. Regulation (EU) 2024/1860:EUDAMED分模块实施等修订
  5. Commission Decision (EU) 2025/2371:EUDAMED首四个模块功能公告
  6.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1359
  7. 欧委会MDCG指南汇总
  8. 欧委会医疗器械公告机构与NANDO查询入口
  9. 欧委会医疗器械协调标准页面
  10. 欧委会UDI专题页面
  11. 欧委会EUDAMED概览
  12. 欧委会经济运营商专题页面
说明: 本文依据截至2026年9月29日可查询的欧盟官方资料整理,用于项目初期沟通,不替代主管机关、公告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具体产品作出的正式判断。器械属性、分类、过渡资格、标准清单、临床证据和注册要求应以产品实际情况及实施时有效文件为准。本文由AI辅导进行创作。

本文涉及的标准与法规

编号版本完整名称与本文关系
Regulation (EU) 2017/745现行合并文本2026-07-19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医疗器械定义、风险分类、符合性评估、临床证据、技术文档、UDI和上市后监督的核心法律依据。
Regulation (EU) 2017/746现行合并文本2026-07-10欧盟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用于与MDR范围区分;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原则上适用IVDR。
Regulation (EU) 2023/607截至2026-09-29有效MDR/IVDR过渡安排修订在满足条件时把部分旧指令器械过渡期延至2027或2028年。
Regulation (EU) 2024/1860截至2026-09-29有效EUDAMED分模块实施等修订允许EUDAMED单个模块完成并经公告后进入强制阶段。
Commission Decision (EU) 2025/23712025-11-26EUDAMED首四个模块功能公告触发经营者、UDI/器械、公告机构与证书、市场监管四模块自2026-05-28强制使用。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6/13592026-06-24MDR Article 52(4) IIb植入器械范围修订调整部分IIb植入器械在技术文档逐项评估方面的法定范围。

官方来源与核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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