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产品同时在国内和欧盟销售,即使关注的物质名称相近,也不能把一张报告改个标题就认为两个市场全部要求都完成。理解差异,应把“限制什么”“怎样证明”“怎样标识”和“什么时候执行”分开看。

一、先用对照表理解欧盟与中国RoHS
欧盟委员会说明介绍欧盟电气电子设备有害物质限制。工信部2026年解读则说明中国目录、应用例外、标识与合格评定安排。
| 方向 | 欧盟RoHS | 中国RoHS |
|---|---|---|
| 范围判断 | 指令产品范围、排除与豁免 | 管理办法范围、目录及应用例外 |
| 物质要求 | 按现行限制清单及适用条件 | 按适用标准和阶段要求 |
| 证明与文件 | 成品技术证据、符合性责任等 | 标识、目录内相应合格评定及信息报送等 |
| 标识 | 与适用欧盟符合性制度衔接 | 按本国有害物质信息和标志要求 |
| 数据使用 | 核材料、方法与判定 | 核本国方法和评定适用条件 |
这里是制度对照,不是全部产品的单一办证清单。CE标志不能直接替代中国RoHS相应事项;中国某项合格评定也不会自动生成欧盟完整成品文件。
“RoHS证书”在商业沟通中可能实际指测试报告、声明或特定认证,应先说明究竟需要什么。

二、欧盟看什么:材料、限制与成品证据
欧盟委员会当前页面列出十项限用物质,包括相关重金属、阻燃物质和四种邻苯二甲酸酯。是否适用排除或豁免,仍要核产品、用途、条件及现行修订,不能只凭材料名称决定。
指令原始官方文本第3、4条解释均质材料基础,第7条涉及制造商技术文件、生产控制和符合性声明等。这里用于解释制度基础,不能用原始清单替代当前完整限制。
2.1 不是把整机混测后只看平均值
结果应能对应实际材料和适用判断。不同部位、配方或供应来源的证据,应有清晰映射。
2.2 不是所有证明工作都等于做一次测试
材料检测可以支持技术证据,还要核供应链资料、产品覆盖和量产一致性。是否补测根据材料、风险和现有证据确定,不统一承诺全免或全部重做。
2.3 方法和法规不要混为一件事
例如IEC 62321-3-1:2026是XRF筛查方法;方法的元素范围更新,不意味着RoHS法规清单以同样方式自动更新。

三、中国看什么:标识、目录及相应合格评定
2026年第11号公告发布新目录与例外清单,按目录内要求的时间和标准实施。官方解读说明,原12类优化合并为10类,新增23类,共33类。
3.1 是否入目录,要看产品范围和实施阶段
不能只因商品名称与某类相近就直接下结论。原有产品范围无缝衔接,新增种类及原类别新增范围的对应产品有过渡安排。
3.2 合格评定并非统一只办一种证书
目录内相应产品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开展合格评定,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所谓自我声明也不是无证据随意签名。
3.3 未入目录,不等于完全无标识要求
官方解读强调,管理办法范围内产品不论是否入目录,都应按要求标识有害物质含有信息并正确使用相关标志。不能把目录管理与一般标识义务混成一回事。
以上按官方制度说明,不替代对某型号、应用例外和具体标志做法的技术核定。

四、截至2026年10月,中国这三个时间点别混
GB 26572—2025标准信息页显示,实施日期为2027年8月1日;此前仍需结合已生效要求,不能理解成实施前全部不用管。
| 节点 | 要分清的事项 |
|---|---|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 相关合格评定依据含第1号修改单的GB/T 26572—2011或GB 26572—2025 |
| 2027年1月1日前 | 原仅依据未加修改单标准完成评定且继续出厂、进口的产品,按公告完成相应转换 |
| 2027年8月1日 | GB 26572—2025实施;新目录新增种类及新增范围对应产品按安排实施 |
2025年第44号公告还区分了已按修改单完成评定的后续自然过渡安排,并规定相应检测方法按GB/T 39560系列执行。不能说所有旧报告或证书到2027年8月1日统一无效。
产品适用哪种转换,应核当前评定依据、是否继续出厂或进口及项目状态。目录扩围、限量标准实施与已有评定转换是相互关联的事项,各自条件仍要分别看。
五、同一产品销往两地,分别列要求再共用证据

权检认证建议,为欧盟和国内市场分别列出范围、材料、项目、文件和标识,再评估哪些数据真实可共用、哪些仍需补充。不要以同样的RoHS简称替代两个市场的责任。实际送检可参考RoHS报告办理步骤。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8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