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RoHS测几项”,通常是为了决定送什么样、报价是否完整、拿到报告后能不能用。数字只是第一步;材料没有拆清、方法回答不了目标物质,报告列得再长也可能对应不上产品。下面把项目清单落实到送检和接收。

一、十项是法规清单,送检任务还要落到材料
欧盟RoHS附件II规定受限物质及按均质材料重量计的最高浓度。镉为0.01%,其余九项为0.1%;具体产品是否适用、是否存在有效豁免,还要结合范围和相应条款核对。
| 项目方向 | 法规中的对象 | 送检时要说明什么 |
|---|---|---|
| 金属及价态 | 铅、汞、镉、六价铬 | 基材、镀层、涂层和位置 |
| 溴系物质组 | PBB、PBDE | 塑料等实际材料及物质组 |
| 四种邻苯 | DEHP、BBP、DBP、DIBP | 软塑料等材料的具体来源 |
| 材料及版本 | 实际被评估的均质材料 | 供应商、料号、颜色及批次等 |
“均质材料”不是整机,也不当然等于一个可拆零件。带镀层或涂层的部件可能涉及多种材料,不能以整件总重量稀释某层的含量。
先列BOM和材料信息,再确定拆分与取样。相同外观不代表成分相同,不同颜色或供应来源也不能未经评审就自动合并。

二、XRF能看什么,不能替什么
IEC 62321-3-1:2026公开范围是XRF筛查方法,涉及铅、汞、镉以及总铬、总溴等元素;该版还包括总磷、总氯、总锡和总锑等指标。方法增加元素指标,不等于RoHS附件II增加了受限物质。
2.1 总元素不直接等于某种化合物或价态
XRF给出的总铬不能直接回答其中有多少六价铬;总溴也不能直接区分PBB、PBDE与其他含溴物质。筛查结果是否足以作出判断、何时需要进一步确认,应由方法适用性和实际结果决定。
2.2 邻苯不能仅凭XRF确认
IEC 62321-8公开范围涉及GC-MS、Py/TD-GC-MS等方法方向。应选择适合目标物质、材料和任务的方法;不能因为设备筛查过几种元素,就写成四种邻苯已测。
2.3 筛查记录与确认结果要可区分
报告应让接收方看懂实际对象、所用方法、结果和判定依据。不能把“筛查未提示风险”“未检出某元素”和“十项全部符合”随意互换。
本文核对的是方法公开范围,具体操作、检出能力和适用条件仍需按完整方法及实际技术评审确定。

三、送检前,用一张任务表减少遗漏
IEC 62321-2公开范围涉及拆解、拆分和机械制样;它不是一张适用于所有产品的固定送样数量表。实际样品量和准备方式应由承担方依据任务确认。
| 应确认的字段 | 具体填写内容 | 避免的问题 |
|---|---|---|
| 产品及版本 | 型号、BOM版本、实际配置 | 报告对应旧设计 |
| 材料位置 | 外壳、线材、焊点、涂层等 | 只写一个整机名称 |
| 材料身份 | 来源、料号、颜色及已有资料 | 不同材料误当相同 |
| 项目和方法 | 测哪些目标、怎样取得结果 | 只写“环保全套” |
| 样品准备 | 拆分方式、数量及配套 | 收样后无法实施 |
| 接收要求 | 客户、法规和报告用途 | 成果形式不匹配 |
不能一概认为“金属只做金属项、其他都不用看”;实际部件可能有聚合物涂层、胶黏剂或复合结构。也不能反过来不经评审就要求每种材料全部重复同一套餐。
供应商报告可以作为证据输入,但要核对材料身份、方法、范围和当前产品的一致性。不能因有一张名为RoHS的文件就跳过全部核对。

四、拿到报告后,检查这四组对应关系
4.1 样品是否对应当前产品
核查委托信息、型号、材料描述、照片或位置记录。只写一个产品名称,可能不足以说明哪些材料实际被评估。
4.2 方法是否回答了项目
确认结果是元素筛查、价态或化合物测定,还是文件评估的一部分。关注单位、检出限及判定条件,不能把“ND”直接解释成零,也不能把任何检出都说成超标。
4.3 限值和结论是否有适用依据
欧盟RoHS的限值按均质材料计。若涉及豁免,应有具体适用依据与有效条件;不能仅凭材料名称口头承诺免测或永远适用。
4.4 产品变化后证据是否仍覆盖
换材料、供应商、颜色、涂层或配方后,记录差异并评审旧证据。需要补充哪些资料或测试,应由真实变化决定,不能为了维持原结论修改检测数据。
欧盟和中国RoHS属于不同制度,报告用途及要求应分别确认。一个项目名称相同,不表示同一文件天然适用于所有市场。
五、把“十项”变成可执行的材料任务

权检认证建议,先确定真实材料和用途,再安排适合的筛查与确认,最后逐项接收证据。材料拆分可继续看RoHS材料与送检流程,制度区别可看欧盟和中国RoHS的范围。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9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