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项目常在交接处出现问题:报告技术内容齐了,却缺申请人授权、模块对应说明或符合性声明。准备时把“谁申请、申请哪一款、用哪些证据、获证后做什么”放在同一张任务表里,比只收集一份射频报告更容易推进。

一、先认识认证对象与申请身份
SDPPI是市场沿用的旧称,当前官方认证材料门户页脚明确列出DJID数字基础设施总局及通信与数字事务部。本文围绕电信设备认证办理,不把旧名称变化理解为可以省略技术评价。
2024年第3号部长条例第2、3、6、7条涉及在印尼制造、组装、输入并销售或使用的电信设备,也包括具备电信功能的其他设备。符合性通过相应试验和证书证明,不能只按商品外观判断。
先核申请人与品牌、制造及销售安排:
| 主体方向 | 需要说明的关系 |
|---|---|
| 印尼注册商标持有人 | 商标与申请产品的对应 |
| 品牌授权代表或经销商 | 正式指定或授权关系 |
| 制造、组装企业 | 自身生产或为品牌方生产的身份 |
| 自用及特定非企业主体 | 适用主体与实际自用条件 |
这些不是可以任意借用的名称。对商业项目,应与实际印尼业务方落实申请资格、NIB与OSS权限、签署及后续持证责任。证书也不能代替品牌所有权或代理授权证明。

二、按通用材料与特殊附件分别准备
DJID现行申请材料页把申请要求分为通用和特殊资料。资料准备时先建立下面的索引,再结合产品逐项补充。
| 通用材料 | 核对重点 |
|---|---|
| NIB与OSS服务权限 | 申请主体和访问权限正确 |
| LHU或test report | 来自被指定的境内或被认可的境外实验室 |
| 技术规格 | 覆盖全部实际通信功能 |
| 符合性声明 | 由申请人签署,与适用技术要求对应 |
| 彩色产品照片 | 能识别品牌和型号 |
| 真实性完整性声明 | 递交数据与文件真实、完整 |
特殊资料可能涉及品牌授权、手机类IMEI、适用产品的本地成分要求、SAR、卫星电话/调制解调器或蜂窝信号放大器的专门合作和销售条件。是否适用,应按产品和现行要求逐项判定,不能把全部附件要求套给普通蓝牙设备。
若使用模块LHU,当前门户列有模块框图、安装位置照片和模块使用声明等要求;若采用境外实验室射频LHU,还列有LHU摘要及真实性对应说明。报告可被利用,不等于整机申请资料可以省掉。

三、测试、递交、核费与电子证书怎样衔接
根据条例第11—16条及当前申请材料页,可把项目安排为五个节点:
- 固定申请范围。列明品牌、型号、制造国家和通信配置。条例对不同制造国家的相同品牌型号也有证书区分要求。
- 核试验和报告。确认适用技术标准、实验室认可条件及报告与设备的一致性。不能只因为报告带国际认可标志,就假定印尼一定接受。
- 正式提交。商业申请衔接OSS与e-Sertifikasi NextGen,填写真实资料并上传所需附件;其他主体按其适用程序办理。
- 核通知并支付。获同意后核SPP缴费通知中的申请人、品牌型号、金额、付款期限和账单代码。条例列明应在SPP签发后14个日历日内支付,逾期会影响申请。
- 下载并核证。核电子证书信息与最终产品配置,再把标识及后续报告任务交给责任人。
条例中的完整申请审核时限,与包含技术准备、试验、补件和客户确认的整个项目周期不同。报价和排期应把各项工作单独列出,不以一个审批节点推导“全部产品一天拿证”。
采用其他权利人报告时,条例第12条要求相应使用同意;报告中的品牌、型号、配置及使用权限均应一起核对。

四、获证后还要处理标识、照片与后续期限
条例第25—28条以及门户持证义务规定了标签、QR Code和警示信息,并要求在证书签发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上传已加贴标识的设备照片,报告标识落实情况。
| 获证后任务 | 应核对的内容 |
|---|---|
| 标签内容 | 证书号、PLG ID、QR Code和规定警示信息 |
| 标识位置 | 产品及包装;尺寸太小的设备按法定条件处理 |
| 照片报告 | 真实拍摄实际加贴状态,按规定期限上传 |
| 定稿档案 | 证书、报告、声明、型号和出货配置 |
不能拿文章示意二维码代替真实获证信息,也不能只做一张标签设计图就认定已完成照片报告。
另一个容易混淆的点是条例第18条:证书文件本身不设到期日,但依据该证书制造、组装或输入设备用于销售或使用,有签发后3年的期限规定;之后继续相关活动需要按规定取得新证书。不能简化成“证书永久,所以以后都不用处理”。
地址或持证人名称等行政变化、技术设计变化以及继续进口的安排,应分别核程序。记录变更日期、涉及型号和最终处理结果,便于后续检查。
五、常见问题与印尼认证办理咨询

5.1 有模块报告就不用申请整机了吗?
不能这样推断。应核模块证据适用条件、真实安装状态和整机申请要求,当前门户列出的模块附件也需按适用情况准备。
5.2 境外实验室的普通RF报告都能用吗?
不是。应核主管机关对实验室、技术范围和证据的现行条件,并确认报告覆盖实际设备。
5.3 所有产品都要本地成分或SAR资料吗?
不是。属于相应要求对象时才按规定准备,不能把特定类别的义务泛化到全部通信设备。
5.4 联系办理时先发哪些资料?
可联系权检认证核对SDPPI/DJID办理资料。发送产品用途、品牌型号、制造国家、通信参数和模块/天线、已有完整报告、印尼申请人与授权关系,我们可协助梳理适用项目、证据缺项、提交材料及获证后的交接任务。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1月02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