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销售与出口欧盟常会共用产品和供应链,企业因此希望一份资料同时解决两边要求。可以协调的是有真实对应关系的材料证据;不能省略的是各自制度下的适用判断、标识和责任文件。下面先对照,再讲怎样安排双市场资料。

一、先看对照表:差异不只是报告语言
欧盟以RoHS指令现行合并文本等适用要求判断;中国应结合工信部2026目录解读、管理办法、配套标准及实施安排。相同简称不能代替两边的实际范围核对。
| 比较项 | 欧盟RoHS | 中国RoHS |
|---|---|---|
| 范围 | 指令范围及相应排除条件 | 管理办法范围、达标目录及实施时间 |
| 限制 | 附件限用物质与均质材料要求等 | 适用标准、目录要求与相应阶段 |
| 例外 | 对应豁免、产品类别及条件 | 本国应用例外清单及条件 |
| 责任文件 | 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等 | 标识资料、目录内相应合格评定及报送 |
| 标识 | 按适用制度完成CE等责任 | 有害物质信息及相关标志要求 |
| 数据采用 | 核对象、方法、结果与判定 | 同样须核本国方法及制度要求 |
中国未入达标目录,不自动意味着管理办法范围内产品没有标识义务;欧盟也不是所有“环保报告”都可以直接替代成品文件。
对具体型号应核用途、结构、销售市场和实际活动。宣传写着“RoHS认证”时,先问指材料检测、声明还是某个认证计划,不能只比较文件名称。

二、欧盟重点:均质材料、技术证据与成品责任
现行RoHS附件II列有铅、汞、镉、六价铬、PBB、PBDE及DEHP、BBP、DBP、DIBP十项。一般限量按均质材料重量浓度判断,镉为0.01%,其余所列物质为0.1%;实际适用仍要核条文、用途、时间和豁免,不能只凭一张数值表判断所有产品。
2.1 部件不一定只含一种均质材料
线材的不同层次、金属基材与表面处理,以及组件中的焊料或其他材料,都需要按实际结构识别。不能把不同材料混合,用稀释后的平均值证明每一种都符合。
2.2 检测是证据的一部分
第7条要求制造商组织相应技术文件和内部生产控制,在证明符合后完成相应声明、标志等事项,并保持量产一致性。不是第三方出一张材料报告,就自动替制造商完成全部责任。
2.3 方法范围不等于法规清单
筛查、物质分析和判定依据应分别确认。某个仪器或方法可测的元素,与RoHS限制的化合物及整机所需证据不完全相同。是否补测取决于材料、已有资料及适用要求,不能统一承诺全部免测或全做一遍。
欧盟豁免要按实际条目和条件核实,中国的应用例外不能未经对应分析就直接移用。

三、中国重点:目录、标识与相应合格评定
2026年第11号公告发布新目录和应用例外清单,按目录规定的时间及相关标准实施。官方解读说明,原12种整合为10种,新增23种,合计33种;产品名称相近时,仍须继续核目录定义、范围说明和实施时间。
| 要分别判断 | 不应出现的误解 |
|---|---|
| 管理办法是否适用 | 不在达标目录就完全不用管 |
| 属原有还是新增范围 | 33种都已经按新增要求立即实施 |
| 需要何种合格评定 | 所有产品统一只买一张证书 |
| 标识及有害物质信息 | 有CE就能替代国内标识 |
| 应用例外条件 | 欧盟有豁免中国就自动相同 |
3.1 合格评定有实际程序
目录内相应产品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开展合格评定,并按要求报送信息。“自我声明”不等于没有证据,报告本身也不直接等于完成声明和报送。
3.2 标识义务与目录义务分开
官方解读强调,管理办法范围内产品不论是否入目录,均应按要求标识有害物质含有信息并正确使用相关标志。是否限量达标、采用什么评定及怎样标识,应分项确认。
3.3 不再沿用中国只管六项的旧概括
当前目录公告已列十项,适用限量依据与转换还应对照配套公告。具体标识、产品或例外做法,不能以这张概要表代替逐项技术核定。

四、2026—2027年时间线,和双市场资料一起核
截至本文核对日2026年10月29日,GB 26572—2025官方信息标明2027年8月1日实施。不能写成已经全面生效,也不能因此认为此前全部没有要求。
| 节点或状态 | 需要注意什么 |
|---|---|
| 当前至2027年7月31日 | 相应合格评定按含第1号修改单的GB/T 26572—2011或GB 26572—2025 |
| 2027年1月1日前 | 仅按未含修改单旧依据完成评定且继续出厂、进口的,按公告转换 |
| 2027年8月1日起 | 新标准实施;目录新增种类及原类别新增范围对应产品按安排实施 |
| 已按含修改单依据完成评定且继续出厂、进口 | 按公告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要求转换 |
标准和评定转换依据见2025年第44号公告,目录原有产品范围衔接及新增过渡见工信部解读。这几个时间点有不同对象,不是所有旧报告同日失效。
双市场产品可先建立同一份真实材料表,再分别列欧盟与国内的法规、限量、例外、方法、文件和标识。已有数据逐项判断能否采用,不预先假定互认。
例如,同一外壳材料的完整报告可以作为两边评审的资料来源,但仍须核方法与判定;国内已完成相应评定,也不等于欧盟制造商的声明和成品技术文件自动完成。这里是说明资料安排的方法,不是权检认证已完成项目的经历。
五、两地RoHS,先分别列要求,再协调真实证据

权检认证建议,用同一份产品材料清单管理事实,再分别核国内与欧盟要求,避免只改报告语言而漏掉制度任务。送检安排可看RoHS材料与报告流程,旧资料评审可看RoHS报告使用与变化管理。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9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