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款记录仪,插点烟器供电给消费者安装,与整车厂把摄像头和控制器接进车辆网络,准备的文件可能不一样。先把销售方式、供电和接口确认清楚,再向进口商核适用规则。

一、出口欧洲先判断CE和车载法规
1.1 售后设备和整车配套看实际用途
普通行车记录仪可能独立供电和录像,也可能接入车辆网络、读取信号或联动驾驶辅助。先整理其安装方式、接口、配套功能及销售场景,再判断是否属于实际车辆电子分总成,以及客户要的是零售文件还是车型项目文件。
1.2 无线功能决定要重点查哪条欧盟规则
| 供货情况 | 优先核对 |
|---|---|
| 无无线的零售设备 | EMC 2014/30/EU及适用产品义务 |
| 带Wi-Fi或蓝牙的机型 | RED 2014/53/EU的适用性 |
| 随附独立市电电源 | 电源的额定值及适用法规 |
| 与车辆功能集成 | UN R10或相应整车要求 |
分别对照欧盟EMC指令及RED指令。无线机型应按实际无线、使用方式和销售配置选择所需测试。
1.3 哪些配置要特别核UN R10
UN R10第2.12及3.2.9条涉及车辆抗扰相关功能和售后配件条件。符合该条条件、与抗扰相关功能无关的售后设备,可按规则核是否免型式批准,制造商仍应按条文提供符合该规则相关限值的声明。若设备与车辆控制、保护或有关功能连接,由买家和技术服务方核实际批准及适用修订系列。

二、标准测试什么,怎样选样机
2.1 多媒体发射和抗扰分别核
适用多媒体设备的发射、抗扰评价时,可核EN 55032及EN 55035的范围和版本。分别说明接电、录像、显示、存储、通信状态及连接线。若适用UN R10,还应按相关车辆分总成条款确认车载工况及试验。
2.2 无线版要看实际模块和天线
产品有Wi-Fi、蓝牙或其他无线时,确认频段、发射模式、天线及安装位置。使用已有模块资料时,核最终产品的集成状态、供电和同时工作条件。报告里标明测试的是哪个产品配置、软件版本和模块。
2.3 线束与电源要代表实际交付
| 项目 | 核受检配置 |
|---|---|
| 电源 | USB、车充或硬接线实际版本 |
| 摄像功能 | 单路、多路及录像状态 |
| 无线 | 模块、天线、频段和使用模式 |
| 车辆接口 | 线束及连接到的实际功能 |
改变线长、电源滤波、天线位置或配套摄像头,先核是否影响代表样和报告覆盖。

三、送检和客户验收如何衔接
3.1 先做一张型号配置表
把产品型号、摄像头数量、无线模块、电源、线束、接口、外壳及软件版本列在一起。记录每个型号是零售或整车配套、目标市场和客户提出的规则。再由技术人员核哪些配置可共用证据,哪些需要不同测试。
3.2 提交真实的使用说明和安装方式
准备产品规格、线路资料、照片、铭牌、说明书和实际配件。若设计用于某些车型的特定安装位置,需要把安装图、供电和连接对象说明清楚。实际工作状态与报告保持对应。
3.3 说明报告、声明和批准的用途
CE适用时,按适用法规准备技术文件、测试证据和EU符合性声明。车载型式批准适用时,客户要的批准文件、技术报告和适用安装条件另行核对。让进口商或整车采购确认具体要交哪个文件及其适用范围。
3.4 举例区分套装和车型版的检测资料
如果同一主机有USB车充零售版和整车硬接线版,可先分别列主机、供电、线束、软件和对应功能。零售版确认是否带无线以及配套电源,整车版再确认接入网络后承担什么车辆功能。两种版本各自记录试验配置和证据,避免仅凭外壳型号把报告归到另一套产品。

四、交货前核对四类信息
4.1 核型号与实际附件一致
检查主机、前后摄像头、车充、线束和无线模块的实物信息。产品说明书及包装如改变配件组合,要核已有报告是否能覆盖新版本。特别留意海外渠道把多种配件合并成同一套装的情况。
4.2 向买家确认当地或车型要求
将实际型号及配置表发给进口商,核其验收标准和车辆项目需要。若买家写“E-mark”,请其提供规则编号、适用修订系列及希望覆盖的安装。这样便于判断哪些是法规文件,哪些是买家合同附加要求。
4.3 变更功能时重新核适用性
例如增加无线通信、改用硬接线供电或接入车辆控制接口,可能改变适用法规或试验条件。保存原报告及变更说明,按实际配置确认是否需要补试、更新声明或重新安排批准。

五、结论与办理准备
行车记录仪出口欧洲先按零售、整车配套及实际无线和车辆接口确定规则。测试、声明或批准都应与所交货型号和安装条件对应。
可联系权检认证,发来行车记录仪型号、无线和接线资料及客户要求,我们协助核适用法规和测试。
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