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平衡重叉车、无人搬运车辆和伸缩臂车型,外观都可能有货叉,标准范围却不同。出口前先把车型认准,才能确定验证与交付文件。

一、3691-1适用于哪些车
ISO 3691-1官方条目仍列2011版为已发布版本,并有2013勘误、2020修订;正在制定的新版本不能直接当正式替代。
范围涉及列明的自行式工业车辆,例如相应平衡重式、前移式及托盘搬运类,排除无人驾驶、可变伸距和载货平台运输车等相应对象。应按完整范围和车辆特征核对,不能见到货叉就套同一部分。
| 先确认 | 对选标的影响 |
|---|---|
| 驾驶与控制方式 | 是否属于无人驾驶等其他范围 |
| 提升及门架形式 | 是否为可变伸距等特殊车型 |
| 使用环境 | 工业场地、特殊环境或其他用途 |
| 实际配置 | 动力、门架、属具和额定能力 |
若产品超出本部分范围,应先找对应要求,而不是修改产品名称迁就标准。

二、欧盟项目不能只看一个ISO编号
欧盟机械协调标准清单列有EN ISO 3691-1:2015及相关勘误、修订,也列欧洲补充要求EN 16307-1:2020。ISO、EN采用及欧洲补充应按项目适用情况对应核查。
还应核车辆的动力形式、特殊环境和其他适用法规。排放、无线或其他系统的要求是否适用,要看真实配置;不能把它们全部默认排除,也不能给所有车型列同一认证套餐。
机械CE是围绕整车安全与法定程序的工作。电机、电池或电控有资料,只能支持相应部分,不能代替整车稳定性、操纵、载荷和其他安全要求。

三、门架、属具和能力参数为什么要先锁定
同一车体换门架、货叉或其他属具,载荷关系和使用限制可能改变。评价前应固定额定能力、提升配置、载荷图或相关能力信息、轮胎及动力等实际参数。
| 资料 | 核对重点 |
|---|---|
| 规格与能力信息 | 额定参数、适用条件和标识 |
| 门架与属具 | 型号、安装、限制及差异 |
| 操纵与制动 | 设计、控制及验证依据 |
| 防护和使用信息 | 人员保护、警示及说明 |
不能只凭主型号相同覆盖全部组合。客户要多配置交付时,应先形成配置差异表,分析代表性及需要分别验证的项目。具体试验工况和载荷应按适用标准确定,不从经验随意加减。

四、从资料到报告和声明,如何推进
先核车型、供货边界和法规,再列风险、标准及验证项目。准备总图、结构及回路资料、关键部件、使用说明、标识和已有报告。
按真实配置完成适用验证,记录样品身份、条件、结果和不满足项;整改后补相应证据。最终技术文件应能说明设计和验证如何支持要求,而不只是把供应商证书装订在一起。
机械指令要求制造商履行适用的符合性评定和文件义务。声明由相应责任主体按实际完成工作签署,报告与声明的对象、型号及配置应一致。是否涉及特定第三方程序,应按法定类别判断。

五、出口交付前再检查哪些地方
检查车辆铭牌、能力与警示信息、说明书语言、型号及配置是否对应报告;门架、属具和安全系统的变化是否经过影响分析;限制条件是否告诉使用方。
不要把“有CE标志”等同于任何场所都可以直接上路或使用。进口、工作场所使用及当地管理要求与产品投放义务存在区别,需要按实际目的分别确认。
欧盟新机械法规自2027年1月20日起适用,跨节点项目还应按实际投放市场和过渡条件核查路径。法规节点可查欧盟委员会机械官方说明,不要只凭出厂日期判断。
不能承诺所有车型固定几天拿证。资料、配置数量、样品条件、验证及整改决定具体工作安排。
六、权检认证如何协助叉车CE资料

权检认证可协助核对ISO 3691-1相关的车型范围、标准与配置差异,整理整车风险、验证及技术文件清单。提供规格、门架属具组合、目标市场和客户原文后,再确定工作边界;不把单个部件证书或笼统报告当成全部叉车CE工作。
本文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7日。配图为AI场景示意及权检认证整理的技术图示。本文包含AI辅助创作内容。法规、标准及具体办理要求应结合实际产品与对应官方现行发布核对。


